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供应舟山本岛主城区的家禽实行定点屠宰“杀白”上市的通告
舟政发〔2014〕55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 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家禽及其产品的卫生质量,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和《
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决定对供应舟山本岛主城区的家禽实行定点屠宰、“杀白”上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家禽,是指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禽类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禽类。
二、定海、普陀、新城主城区为限制活禽交易区域。其中定海主城区范围为东至新桥路与昌洲大道交叉处,南至沿港路,西至西山路,北至昌洲大道。普陀主城区分为沈家门城区和东港城区,其中沈家门城区范围为东至半升洞,南至滨港路、鲁家峙全岛,西至东海中路与天吴隧道交叉处,北至兴普大道;东港城区范围为东至海洲路,南至晨辉街,西至海莲路,北至文康路。新城主城区范围为东至绿岛路,南至海景道,西至高云路,北至新城大道。
限制活禽交易区域内不得设置活禽交易市场(活禽专卖店、社区活禽交易点),不得从事活禽交易活动。限制活禽交易区范围,可根据城市化进程,适时予以调整。
三、舟山本岛区域对供应主城区的活禽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分散经营。根据活禽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区域分布和企业基础等,确定舟山市肉联加工有限公司为舟山本岛家禽定点屠宰厂,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舟山本岛禽类规模养殖主体,可视经营需要和自身基础条件,申请建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家禽定点屠宰点,经验收合格后,统一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相关从业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开展常规健康监护工作。
四、定海、普陀、新城主城区所有上市经营的禽类产品,必须由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定点屠宰厂(点)屠宰。活禽定点屠宰企业出厂的禽类产品,应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家禽检疫合格标志和企业产品标识并做好产品流向登记。严禁非定点屠宰厂(点)屠宰的无规定证章标志的禽类产品进入主城区上市交易。
五、定海、普陀、新城主城区内从事禽类产品加工或销售的单位、个人以及宾馆、饭店、集体伙食单位,销售或使用的禽类产品,应为统一定点屠宰的合格产品,不得私自进行活禽屠宰。
六、广大市民应不断增强安全意识,积极改变传统习惯,自觉消费经过定点屠宰、“杀白”上市的禽类产品。
七、农业、市场监管、卫生、发改、环保、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和定海区政府、普陀区政府、新城管委会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活禽定点屠宰上市的监管。对在限制交易区域内擅自设立活禽交易市场、从事活禽交易活动以及在舟山本岛范围内屠宰活禽、经营不合格禽类产品和伪造检验检疫证明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八、本通告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