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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资格改变后增值税抵扣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资格改变后增值税抵扣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国税函〔2003〕72号
税谱®提示:根据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省局单独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青国税发〔2007〕117号规定,全文废止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原青海省汇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被取 消,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变更为青海金鑫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青海金鑫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西宁市城西区园树巷3号;法人代表:徐树 业;青海金鑫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编号为634001 。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从该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后,可给予抵扣进项税额。从2003年4月1日起,原 青海省汇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开具的成品油批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抵扣进项税额。

二○○三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