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 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的决定
商务部 科技部令2023年第2号
《商务部 科技部关于废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 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的决定》已经2023年10月27日商务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和科技部审签,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王文涛
部长:阴和俊
2023年12月21日
商务部 科技部关于废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 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的决定
为调整完善我国技术出口管理体系,经2023年10月27日商务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和科技部审签,现决定废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 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2020年修订版】【全文废止】
(2008年9月16日商务部、科技部令第12号公布 根据2020年8月28日商务部、科技部公告第38号修订)
税谱®提示:根据《 商务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及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现行有效。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参考原则
一、禁止出口技术参考原则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禁止出口的;
(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禁止出口的;
(三)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出口的;
(四)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出口的。
二、限制出口技术参考原则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出口的;
(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出口的;
(三)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出口的;
(四)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出口的。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cfb/zcblgg/202312/2023120346223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