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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房屋共用部位维修费用分摊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房屋共用部位维修费用分摊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泰建发〔2015〕9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物业管理领域部分文件的通知》(泰建发〔2022〕24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物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明确相关房屋维修费用统筹列支和个人分担的额度,现就住宅区有关房屋的屋顶和外墙维修事项明确如下:


一、高层房屋(指7层以上)的屋顶和外墙发生渗漏维修时,分摊计算办法如下:

维修费用分段

个人承担

累计维修费用≤交存额300%

个人不承担费用

交存额300%<累计维修费用≤交存额400%

个人承担超出部分的50%

交存额400%<累计维修费用≤交存额500%

个人承担超出部分的75%

交存额500%<累计维修费用

个人全额承担超出部分

  二、多层房屋(指7层以下)的屋顶和外墙发生渗漏维修时,分摊计算办法如下:

维修费用分段

个人承担

累计维修费用≤交存额200%

个人不承担费用

交存额200%<累计维修费用≤交存额300%

个人承担超出部分的50%

交存额300%<累计维修费用≤交存额400%

个人承担超出部分的75%

交存额400%<累计维修费用

个人全额承担超出部分

  三、联排房屋(指联排或双拼别墅、沿街商铺)的屋顶和外墙发生渗漏维修时,分摊计算办法如下:

维修费用分段

个人承担

累计维修费用≤交存额50%

个人不承担费用

交存额50%<累计维修费用

个人全额承担超出部分

  四、独立房屋(指独栋别墅)的屋顶和外墙发生渗漏维修时,维修费用由业主全额承担。

  五、小区业主大会对房屋共用部位维修费用分摊形成共同决议的,按业主大会决议执行。

  特此通知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5月25日


来源: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