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明确相关房屋维修费用统筹列支和个人分担的额度,现就住宅区有关房屋的屋顶和外墙维修事项明确如下:
一、高层房屋(指7层以上)的屋顶和外墙发生渗漏维修时,分摊计算办法如下:
维修费用分段 |
个人承担 |
累计维修费用≤交存额300% |
个人不承担费用 |
交存额300%<累计维修费用≤交存额400% |
个人承担超出部分的50% |
交存额400%<累计维修费用≤交存额500% |
个人承担超出部分的75% |
交存额500%<累计维修费用 |
个人全额承担超出部分 |
二、多层房屋(指7层以下)的屋顶和外墙发生渗漏维修时,分摊计算办法如下:
维修费用分段 |
个人承担 |
累计维修费用≤交存额200% |
个人不承担费用 |
交存额200%<累计维修费用≤交存额300% |
个人承担超出部分的50% |
交存额300%<累计维修费用≤交存额400% |
个人承担超出部分的75% |
交存额400%<累计维修费用 |
个人全额承担超出部分 |
三、联排房屋(指联排或双拼别墅、沿街商铺)的屋顶和外墙发生渗漏维修时,分摊计算办法如下:
维修费用分段 |
个人承担 |
累计维修费用≤交存额50% |
个人不承担费用 |
交存额50%<累计维修费用 |
个人全额承担超出部分 |
四、独立房屋(指独栋别墅)的屋顶和外墙发生渗漏维修时,维修费用由业主全额承担。
五、小区业主大会对房屋共用部位维修费用分摊形成共同决议的,按业主大会决议执行。
特此通知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