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税局公告2015年第5号
税谱®提示: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税局公告2016年第7号
)规定,自2017年1月1日全文废止。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表
地区 类型 |
普通住宅 (%) |
非普通住宅 (%) |
其他类型房地产(%) |
银川地区 |
4 |
6 |
10 |
石嘴山地区 |
3 |
5 |
6 |
吴忠地区 |
3 |
5 |
6 |
中卫地区 |
2 |
4 |
5 |
固原地区 |
2 |
4 |
5 |
附件2:
税务局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审核确认表
纳税人名称 |
|||
税务登记证号 |
法人代表 |
||
纳税人地址 |
联系电话 |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
认定条件 |
核定征收的项目类型: |
||
□普通住宅 □非普通住宅 □其他类型房地产 |
|||
核定征收情形: |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
|||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
|||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
|||
□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
|||
□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但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
|||
□ 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 |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所长(签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局意见 |
科室负责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主管局领导(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