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气象局关于实行工程建设项目防雷检测意向协议审核制度的通知
台建〔2018〕169号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建〔2022〕10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财政局、建设规划局(分局)、气象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建设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水利局,各防雷检测机构:
为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规范防雷装置检测市场秩序,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防雷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台政办发〔2017〕73号)、《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市气象局关于建设工程防雷许可优化整合对接会议纪要》(台建纪要〔2017〕2号)等要求,经研究,实行工程建设项目防雷装置检测意向协议审核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检测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入围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签订合同。在签订防雷装置检测合同前,须先填写《防雷装置检测意向协议审核表》(见附件1、2)。
入围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名单,按照台州市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有关规定,每年由市气象部门确定。
二、《防雷装置检测意向协议审核表(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单位、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双方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由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报送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三、《防雷装置检测意向协议审核表(易燃易爆等项目)》在建设单位、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双方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由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报送项目所在地气象部门。
四、《防雷装置检测意向协议审核表》初审通过后,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根据所在地的防雷检测费预算安排,结合项目工程施工进度,有计划分批次地审核签发。
五、《防雷装置检测意向协议审核表》审核通过后,建设单位和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正式签订防雷装置检测合同,开展防雷装置检测业务。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1.防雷装置检测意向协议审核表(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2.防雷装置检测意向协议审核表(易燃易爆等项目)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气象局
2018年11月28日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气象局关于实行工程建设项目防雷检测意向协议审核制度的通知》(台建〔2018〕169号)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建设局(规划局)发布时间: 2018- 12- 05
问题1:制定《工程建设项目防雷检测意向协议审核制度》有什么重要意义(以下简称《审核制度》)?
答: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等部门关于浙江省优化管理服务促进防雷安全工作知道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1号)要求,防雷技术服务纳入政府购买范畴。工程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专业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合格报告,并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提交。
问题2:制定《审核制度》的依据是什么?
答:《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等部门关于浙江省优化管理服务促进防雷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1号)、《关于公布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浙发改社体〔2016〕373号)。
问题3:如何界定项目的审核部门?
答:《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和《浙江省气象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气发〔2017〕36号)明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监管。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由各专业部门负责。气象部门的具体范围包括: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着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问题4:如何确定入围的防雷检测机构名单?
答:由台州市气象局按照台州市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的结果确定入围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名单,并在台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等政府及部门网站公布。
联系电话 0576-88517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