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印发《关于开展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上 海 市 统 计 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19年4月10日
关于开展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落实《
关于本市促进资源高效率配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41号)和《关于本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8〕21号),建立以创新发展提质增效为核心的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制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开展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引领、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着力提高经济密度,提高投入产出效率。树立“以亩产论英雄”“以效益论英雄”“以能耗论英雄”“以环境论英雄”的绩效导向,建立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办法,以评促转、以评促优,形成四个“论英雄”的激励约束机制。以资源利用效率评价结果为依据,对“高产田”和“低产田”深化差别化政策指导,在产业准入、土地供应、技术改造、结构调整等方面分类施策,促进企业和产品的优胜劣汰,引导资源向优质企业和产品集中,增强产业发展的质量优势,持续推动经济规模和效益提升。
(二)工作目标
在奉贤、金山、青浦等区先行开展评价试点的基础上,2019年,实现全市工业用地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全覆盖,形成招商引资阶段产业准入、项目落地建设阶段开竣工监管、达产运营阶段资源利用效率评价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研究制定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措施;2020年,建立资源利用效率评价、要素精准配置、政策差别化引导的常态化工作机制。重点评选出首档资源利用高效的企业和末档资源利用低效的企业,支持优质企业创新发展和提升能级,促进低效企业调整改造和转移腾退。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质量变革、绩效导向。以用地、用水、用能、污染排放等单位资源要素产出率和科技创新、劳动效率等创新要素生产率为主要评价内容,开展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突出绩效引导,以评价结果为依据,建立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强化政策约束和激励,促进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
2.坚持市级统筹、区为主体。市级着重推进政策协同和信息共享,做好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统筹指导,建立差别化政策体系。各区结合招商引资统筹机制,制定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具体办法,组织实施评价工作,深化落实差别化政策。镇和园区着力做好数据采集和调查核实,参与推进相关工作。
3.坚持改革创新、依法依规。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市-区-镇和园区”三级评价体系,确保评价数据来源客观真实,评价办法科学合理,评价过程公开公正。坚持依法行政,在改革实践中不断完善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制度,循序渐进落实差别化政策措施,规范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建立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办法
(一)评价范围
资源利用效率评价范围涵盖全市存量工业用地,具体对工业企业的资源利用效率进行评价。能源、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配套类行业的企业不纳入评价范围,不进行评价分类。
上海领军人才项目、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企业等可以暂不开展评价分类,设立三年过渡期。新增土地项目在竣工验收后,纳入资源利用效率评价范围,作为落实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和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点措施。
(二)评价指标体系
按照四个“论英雄”的绩效导向,市级明确资源利用效率评价的核心指标。各区可结合区域经济特点和产业发展导向,制定具体的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办法,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和操作方案。
1.评价指标
核心指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亩均产值、人均产值、单位产值能耗为核心指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为核心指标。对污染排放重点监控企业,增加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作为核心指标。各区可在核心指标基础上,因地制宜,优化核心指标取数口径,增设其他评价指标。
指标基准值:亩均税收、亩均产值、人均产值、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可参照各区近三年指标均值明确基准值,单位产值能耗可参照上海产业能效指南分行业标准作为基准值。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可不设基准值,按亩均税收排序。
在上述指标基础上,各区可在产业特色、科技创新、社会贡献、质量品牌、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设立加分项或减分项,并设立扶持、豁免、加分、降级、一票否决等调整规则。
2.计算方法
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得分=Σ(企业各指标值÷基准值)×指标权重+地方加分项或减分项,单位产值能耗为逆指标,其得分计算公式为“基准值÷企业指标值”。其中,单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的2.0倍,最低为零分。
各区可根据上述基本方法,在具体的评价办法中,确定各项指标基准值和权重,明确资源利用效率评价计分规则,开展综合绩效评估。
(三)评价分类
根据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得分高低排序,将工业企业分为ABCD四类:
A类为优先支持类(综合评分排名前30%),是指单位资源占用产出效率高,经营效益好的企业。
B类为鼓励提升类(综合评分排名前30-60%),是指单位资源占用产出效率较高,经营效益较好,但技术能级和经营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潜力型企业。
C类为调整转型类(综合评分排名前60-90%),是指效益与贡献相对较差,需要进行技术改造、提升能级的企业。
D类为整治淘汰类(综合评分排名后5-10%),是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资源利用效率低、环保排污不合规,需要重点倒逼整治淘汰退出的企业。
各区可结合各自产业特点和发展方向,对分类比例范围进行适度调整。原则上,D类企业比例不低于5%。
(四)评价时点
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按照年度开展,包括数据采集、数据核对、评价分类、结果公布等步骤。每年三季度左右完成上一年度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由区政府组织开展信息发布和成果应用。市级定期归集各区资源利用效率评价数据,开展分区域、分行业、分专项评价,为全市产业统筹发展、生产力合理布局、存量土地二次开发等工作提供信息支撑。
三、推进评价数据资源的归集利用
(一)建立评价数据双通道采集核对机制
评价数据由政务信息和企业自报双通道进行采集和核对。政务信息方面,由区政府统筹推进,市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具体由各区规划资源部门提供存量工业用地的宗地使用权人名单和位置图情况,统计部门提供规模以上企业名单,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环境统计工业企业名单;产业部门组织镇和园区等单位调查核实后,由区统计、税务、规划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明确取数口径并梳理企业近三年的投入产出数据信息,区产业部门负责汇总计算和评价分类。企业自报方面,由企业根据取数口径提供评价基础数据,区产业部门汇总后提交相关部门复核,企业对评价数据及结果有疑义的,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进行核实或修改。
(二)建立产业用地数据库
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汇集法人库、空间地理信息库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数据平台等相关信息,汇总各区和各部门相关数据,推动市、区两级产业用地数据库建设,使之成为评价数据交换、存储、查询、利用的工作平台。产业、统计、规划资源、税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对接应用,将资源利用效率评价数据导入平台,保证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更新和共享,有效提高各部门涉企数据的互联互通水平,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三)加强数据安全管理
资源利用效率评价结果主要为制定产业政策、实施差别化政策引导、开展地区年度考核、推进企业精准服务提供参考,企业个体数据信息未经企业同意,不得对外公开发布。切实强化数据信息安全管理,通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签订保密协议、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检查与风险评估等多种措施,保障涉企数据信息安全。对违反信息安全相关规定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对造成信息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实施差别化政策措施
(一)明确企业分类引导政策
参照资源利用效率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分类施策,引导资源高效率配置。
A类企业,在产业准入、土地供应、技术改造、品牌创建、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强资源要素保障,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打造高质量品牌和产品。
B类企业,在产业准入、土地供应、技术改造、品牌创建、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资源要素倾斜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进一步提升能级,增强质量优势和竞争能力。
C类企业,严格控制企业新增产能项目和新增用地用能规模,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嫁接利用、腾笼换鸟等措施,降低资源消耗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
D类企业,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减排、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差别化政策实施力度,将低效企业逐步纳入产业结构调整计划,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鼓励企业主动关停退出。
(二)落实差别化政策措施
充分发挥政府配置资源的引导作用,加强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与差别化政策措施的挂钩联动。重点在产业准入、用地保障、技术改造、能源价格、财税政策、信贷政策等方面,制定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的差别化政策,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水平。
实施差别化产业准入政策。将资源利用效率评价结果作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保障优质企业的改扩建需求。对低效企业,不再新增用地、能耗和环境容量,进一步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从源头上杜绝新增高耗能、高污染、高危险、低效益的“三高一低”项目。
实施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对资源利用效率高的区域、行业和企业,加大土地指标配置和土地供应支持力度。优质企业增容扩产,经区政府集体决策,可根据其资源利用效率评价情况,确定增容土地价款的收取比例。低效企业不再新增土地供应,加强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管理和转让管理,推动企业有序退出。
实施差别化技术改造政策。对资源利用效率高的区域、行业和企业,市级技术改造资金予以优先支持。规划产业区块外的优质企业,在符合产业导向、环境相容的前提下,鼓励实施技术改造、提升能级。
实施差别化电价和水价政策。根据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对淘汰类、限制类行业实行差别化的电价,在严格履行本市现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基础上,研究调整优化执行范围。结合非居民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政策研究,同步研究高能耗、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的差别化水价政策,促进相关行业提高能效水平,加速淘汰落后产能。
实施差别化财税政策。在一定范围内,对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健康发展。
实施差别化环保政策。对低效企业加大监管频次,在能源消费总量、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等指标上予以限制。
实施差别化金融服务政策。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在信用评级、贷款授信、保险服务、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等方面,对优质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五、加强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依托市、区“腾笼换鸟”专项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联席会议的平台作用,建立健全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制度。加强政务信息整合和数据归集力度,提升数据应用水平。深化差别化政策措施,协同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统计局牵头推进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对各部门和各区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各区要高度重视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架构,配备专业力量,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
(二)落实工作职责
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做好差别化政策研究制定和跟踪评估工作,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涉及本单位、本系统的相关数据信息,要积极配合对接利用,为资源利用效率评价提供科学依据。各区要确保产业、统计、规划资源、税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信息的共享应用,实行数据动态管理,严格确保涉企评价数据信息安全。制定的具体评价办法和排名结果要向社会公示。同时,建立相关渠道,接受社会各界对数据统计上报真实性和分类排序等情况的监督。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办法和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强化质量意识,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参与。对各区、镇和园区在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及差别化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实践探索,加以总结推广和提炼创新,不断完善相关工作。对资源利用效率评价位于前列的区域、行业和企业,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其领跑带动作用,激励企业创优争先提质增效。
附件:
资源利用效率评价主要指标解释
一、评价指标
1.亩均税收(万元/亩)=实缴税金/占地面积
2.亩均产值(万元/亩)=工业总产值/占地面积
3.人均产值(万元/人)=工业总产值/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4.单位产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综合能耗/工业总产值
5.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万元/排放量)=实缴税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二、指标解释
实缴税金:指企业实际缴纳入库且与持续经营有关的增值税(入退合计数+免抵数)、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不包括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证券交易印花税、委托代征税款以及滞纳金和罚款等。
占地面积:指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分国土部门已登记和未登记的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积指企业经国土部门登记或批准的工业仓储用地面积;未登记用地面积指企业以其他方式取得的用地面积。
工业总产值:指工业企业单年度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劳务性活动的总价值量。
综合能耗:指企业在所有生产工序环节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包括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统一折算为标准煤单位。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各区可综合考虑环保要求和可操作性,选择具体的污染物类型,计算污染物排放量或折合为污染物排放当量。污染物排放当量数=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当量值。
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