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计委关于丽水市区公交票价的通知
丽计价管〔2003〕398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丽发改〔2022〕442号)规定,继续有效 。“二、下列人员乘坐公交车实行免费和优惠”除外
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要求审核城市公共汽车(带空调)票价的请示》(丽公交[2003]14号)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价法[2002]331号)规定,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收费属政府定价项目。经听证座谈会论证,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丽水市区公交票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公共交通车型分为豪华型和普通型。豪华型票价1.50元/人.次,普通型票价1.00元/人.次。月票价格分两类:A类为限时限人的月票,价格为40元/人.月 (限乘80次,当月有效,本人使用);B类为不限时限人的月票,价格按票价面值的80%计收。
二、下列人员乘坐公交车实行免费或优惠:
1、每一名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10厘米的儿童乘坐公交车;
2、盲人、肢体残疾人和持《特困残疾人优惠证》的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
3、低保对象凭《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到公交公司办理乘车卡,凭卡免费乘坐公交车;
4、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凭身份证或老年人优待证优惠乘坐公交车,豪华型、普通型公交车优惠票价均为0.50元/人.次。
三、公交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车厢的醒目位置张贴本车次的价格表,严格执行各项价格政策。
四、本通知自二OO三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丽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