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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舟政办发〔2021〕20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市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和产业升级,根据建设“四个舟山”、展示“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的总体要求,2021-2023年我市将重点推进低效企业整治提升,提升资源要素产出效率。现就加快推进全市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入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坚持企业主体和政府引导相结合、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三年规划和分阶段实施相结合,突出改造低效区块和盘活低效用地,集聚发展优势产业、优质企业,激发全市产业升级和动能转换新活力。

(二)提升对象。

1.低效企业。按照省“亩均论英雄”评价标准,除民生类、公益类企业、保护期内新供地企业和“小升规”企业外,全市亩均税收低于5万元的工业、服务业和港口物流等企业,亩均税收以上年度统计核实数为准。

2.低效区块。低效企业或“低散乱”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块,以及现有企业不符合城市规划布局调整的区块。

3.低效用地。低效企业中闲置未开发利用的土地及厂房、仓储、商铺、办公楼等,包括因企业破产、行政关停导致长期闲置的,因企业自身原因停产、半停产或出租给“低散乱”经营户导致长期未开发利用或开发利用不充分的,经收购重组、司法拍卖、政府收储等变更所有人但仍未有效开发的。

(三)基本原则。

1.强化属地责任。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作为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城市有机更新、工业土地全域治理等工作,加大政府引导和行政推动力度,建立符合实际、有操作性的长效机制。

2.强化综合施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落实企业主体,合理引导预期,激发企业动力。深化完善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机制,提高低效企业生存成本。各地统一步调、加大力度,多措并举、有序推进,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

3.强化腾笼换鸟。依法关停产出效益低且提升无望的低效企业,采取多种手段整治低效区块和低效用地,对清理整合出来的土地和厂房,合理安排新产能新项目,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和产出率。

二、工作目标

(一)基本完成亩均5万元以下低效企业整治提升。2021年、2022年、2023年分别开展亩均税收3万元、4万元和5万元以下的工业、服务业和港口物流企业整治提升,年度整治完成率100%。到2023年完成全部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全市亩均产出和效益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完成一批低效企业集中的低效区块整治。2021—2023年,每年安排启动一批低效企业集中的低效区块整治。到2023年,全市低效区块的形象面貌明显改善,产业更新升级基本完成。

(三)盘活利用一批闲置低效用地。到2023年,全市累计盘活利用闲置低效用地6000亩以上(服务业办公用房等可按建筑面积折算,下同),招引落地100个以上高新项目,全市经济密度和产业竞争力上一个新台阶。

三、主要举措

(一)全面摸清底数,明确任务清单。

全面摸排全市2020年度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的工业、服务业和港口物流等企业,调查摸底重点整治区块和闲置低效用地情况,建立“低效企业、低效区块、低效用地”三张清单,实行全程追踪、动态管理。市企整办按年度下达整治目标任务,各专项组牵头部门切实负起行业整治牵头指导作用,各地对照总体目标和年度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加强对低效企业的核查建档、指导服务,确保完成年度整治任务。(责任部门:市企整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港航和口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围绕工作目标,制定细分方案。

制订全市“1+3+N”实施方案,即1个全市工作方案,3个行业实施方案,以及各地各部门具体行动方案。各地对所属低效企业、低效区块、低效用地分别制订“一企业一提升方案”“一区块一整治方案”“一地块一盘活方案”,分步有序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制订各类配套政策措施,精准施策加快完成整治目标。(责任部门:市企整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港航和口岸局)

(三)开展专项行动,落实全面整治。

1.开展亩均效益提升行动。针对企业不同类型和情况,制订“一企一提升方案”,深化企业服务。各部门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大针对性执法和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倒逼企业规范提升。(责任部门:市属各相关职能部门)

2.开展重点区块整治行动。按照“应整尽整、能快则快”原则确定低效区块整治清单,2021年各地要启动一个以上低效区块整治工作,制订“一区块一整治方案”,原则上每个区块整治完成时间为三年。市企整办制订低效区块整治达标考核办法,对已启动整治的低效区块内的低效企业不再要求单独整治考核,若该区块完成当年整治进度目标,区块内低效企业可视同完成考核。(责任部门:市企整办、市资源规划局)

3.开展低效用地盘活行动。制订闲置低效用地盘活专项行动方案,加快推进一批破产企业、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对各种形式国资持有的闲置低效土地开展专项处置,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土地需求,2021年全市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土地2000亩以上。(责任部门: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港航和口岸局)

4.开展腾笼换鸟招商行动。加大专项招商力度,每年至少组织一场以上针对性的招商活动,2021年招引落地高新项目15个以上。(责任部门:市企整办、市投促中心)

5.开展小微企业入园行动。引导园外小微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对当年新入园的企业和“小升规”企业两年暂缓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两年内视同完成整治提升。合理规划小微园区布局,建设一批定位企业集聚、招商引资、创业孵化等不同功能的小微企业园。(责任部门:市企整办、市经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完善市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项组成员。办公室实行专班化实体化运作,统一协调全市相关工作,三个行业专项组分头牵头开展工作。

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分类处置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各地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同步建立行业专项组和工作专班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分工协调,明确任务清单挂图作战,统筹抓好工作推进。(责任部门:市企整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港航和口岸局)

(二)完善政策框架,加大引导力度。

制订完善促进企业提升亩均效益的政策措施,市级层面研究出台用电、用水、用气、用地、融资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以及倒逼低效企业加快整治提升的政策措施等。各地应根据各自整治重点,研究出台相应的倒逼政策和激励政策。

对列入低效企业名单的,严格审查企业享受各类政策性补助,在未达到当年整治标准前原则上不得享受各类政策性补助,达标后方可享受后续政策。对未完成当年整治达标的企业,列入“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档,按规定实施有关差别化政策,并不得享受各类政策性补助。(责任部门:市企整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三)完善督查考核,营造良好氛围。

完善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工作评价机制和通报机制,从每年7月份起,每月对各地整治进度情况进行通报。开展专项考核,对考核优秀的计入财政奖励新增赋分,同时结合盘活闲置低效用地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各地工作情况全年开展督查,对进度滞后的予以约谈。

加大宣传力度,报道典型企业案例,推广典型举措和做法。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和政策解读,正确引导企业预期,转变企业发展理念。讲究方式方法,统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相关要求,做好必要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部门:市企整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港航与口岸局)

本方案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原《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20〕58号)同时予以废止。



附件:1.全市整治提升低效企业任务表(2021年)

2.全市重点整治低效区块任务表(2021-2023年)

3.全市盘活闲置低效用地任务表(2021年)

4.全市低效企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任务安排


附件1


全市整治提升低效企业任务表(2021年)


县(区)、功能区

整治提升低效企业家数

工业企业

服务业企业

港口物流企业

定海

151

28

11

普陀

49

20

4

岱山

74

7

3

嵊泗

10

5

1

海洋产业集聚区

37

3

-

新城

58

18

2

普陀山、朱家尖

10

5

1

金塘

21

8

2

六横

9

8

5

合计

419

102

29

550




附件2


全市重点整治低效区块任务表

2021-2023年)


县(区)、功能区

2021年启动整治的

低效区块

2022-2023年启动整治的

低效区块

定海

白泉高铁新城区块

盐仓区块

普陀

浦西工业园观头区块、沈家门沿港区块

浦西工业园区块、海洋生物园区块、平阳工业园区块

岱山

岱山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块

岱山经济开发区群众渔船修理板块、岱山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A片区闲置厂房土地

嵊泗

菜园镇西城区块


海洋产业集聚区

集聚区新港一期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区块


新城

勾山工业园小干桥区块、甬东惠飞路区块

勾山工业园区块、甬东区块

普陀山、朱家尖

朱家尖松冒尖区块、朱家尖五眼区块

朱家尖顺母区块

金塘

沥港鹰头山路和欣港路交叉区块


六横

双塘小五金区块



附件3


全市盘活闲置低效用地任务表(2021年)


县(区)、功能区

盘活闲置低效土地面积(单位:亩)

工业

服务业

港口业

合计

定海

150

150

100

400

普陀

350

100

50

500

岱山

150

50

-

200

嵊泗

50

-

-

50

海洋产业集聚区

500

-

-

500

新城

100

100

-

200

普陀山、朱家尖

-

-

50

50

金塘

100

-

-

100

六横

100

-

-

100

合计

1500

400

200

2100






附件4


全市低效企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任务安排


专项行动

主要措施

责任单位

一、开展亩均效益提升行动


1.确定全市低效企业整治提升清单,针对企业不同类型不同情况,明确提升、出租、兼并、关停、搬迁、司法处置等“一企业一提升方案”。

市企整办、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深化企业服务,通过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帮助拓市场强管理,促进低效企业尽快达标提质。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3.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降耗、质量、税务、规划、建筑安全以及金融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低效企业开展针对性执法。

市属各相关职能部门

4.开展税务政策宣传及税务辅导,督促企业有序生产和依法纳税。

市税务局

5.对列入低效企业名单的企业,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

6.市县(区)联动,每年组织开展多轮次执法大检查,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倒逼企业规范提升。

市属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二、开展重点区块整治行动

1.按照三年规划、能快则快的原则,开展三年内准备实施整治的低效区块谋划,应整尽整确定所有低效区块整治清单,可按规划要求动态调整,按开发时序启动整治。各县(区)、功能区在2021年启动一个以上低效区块整治工作。

市企整办、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根据各低效区块不同定位,制订“一区块一整治方案”,合理划定每一区块范围,明确总体规划建设方向,明确每一区块每一年度的整治进度目标,整治进度目标要能够体现阶段性、标志性成果,原则上每个低效区块整治完成时间为三年。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3.明确对低效区块整治的年度进度达标考核办法,并对各县(区)、功能区的低效区块整治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市企整办

4.对本岛中部和南部花园城市带的白泉高铁新城、盐仓、甬东、勾山、浦西等重点区块,结合城市有机更新,原则上以关停、收储、搬迁等方式腾退为主,逐步实现产业转型和功能重塑;对其他重点区块,结合城市规划调整、小微园区建设、重大产业项目招引等,有计划地进行清理、整合、提升,为促进产业升级和集聚发展创造新空间。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

三、开展低效用地盘活行动

1.在工业、服务业和港口业中分别确定一批重点盘活利用的土地厂房等,2021年全市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土地2000亩以上。

市企整办、市资源规划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港航和口岸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制订闲置低效用地盘活专项行动方案,以加快项目建设或项目招引为主要方向,明确盘活处置方式和时间节点,按照重点地块专人负责的要求,开展闲置企业盘活、僵尸企业出清、闲置土地收储等。

市资源规划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3.加快推进一批破产企业、僵尸企业进入司法程序,已进入司法程序的加快司法处置进度,已完成司法处置的加快项目招引和开工建设。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4.对各种形式国资持有的闲置低效土地,进行专项处置,除部分为主导产业发展预留用地外,要尽快推向市场,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土地需求。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5.加强对存量工业用地二级市场流转的规范和管理,对二次转让土地参照“标准地”制度,健全用地产业准入、综合效益评估、土地使用权退出等机制,强化对土地出让之后的履约监管,防止出现新增低效用地。

市资源规划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四、开展腾笼换鸟招商行动

1.加大对低效企业兼并重组、低效区块整治提升和闲置低效用地盘活的招商力度,2021年招引落地高新项目15个以上。

市投促中心、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围绕“十四五”发展布局,突出主导产业和培育产业强链延链补链,强化产业项目谋划,重点引进石化新材料、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海洋智能装备以及高附加值的生产性服务业。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3.市级搭建招商平台,各县(区)、功能区每年至少组织一场以上针对性的招商活动,市、县(区)、功能区联动协同招商,促进项目落地。

市投促中心、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4.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腾笼换鸟”重点项目在土地、规划、建设、审批、运营等方面畅通“绿色通道”。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五、开展小微企业入园行动

1.大力引导和推动园外有意愿、有前景的小微企业搬迁进入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小微园区等集聚发展,对有意搬迁、新建、置换土地入园发展的企业加大激励力度。

市经信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合理规划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园,按照“一园一业”“一园一品”原则,布局建设企业集聚、招商引资、创业孵化等不同功能定位的小微企业园。

市经信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3.加快已规划的小微园区建设,包括普陀万洋众创园二期、六横仪表船配小微企业园、金塘螺杆小微企业园、岱山新材料园区、集聚区机械制造小微园、嵊泗县中心渔港水产加工小微园区等。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 05- 27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一、背景

省委省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亩均论英雄”改革和“腾笼换鸟”工作,出台了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和加快“腾笼换鸟”的系列政策意见,要求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加快发展、高质量发展。年初召开的市委七届十次会议提出“强化亩均论英雄、岸线论英雄,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打好新一轮亩均税收低于 3 万元企业整治攻坚战,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出清僵尸企业,推动土地空间、环境容量等资源要素向优质企业集聚”,市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推进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低效企业整治提升,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增长10%以上”。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着眼长远、注重实效,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加强整治措施,市企整办牵头制定了《舟山市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高标准持续推进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总体要求

一是明确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入推进“亩均论英雄”,坚持企业主体和政府引导相结合、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三年规划和分阶段实施相结合,突出改造集中区块和盘活低效用地,集聚发展优势产业优质企业,激发全市产业升级和动能转换新活力。

二是明确提升对象。围绕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工作重点,明确整治提升的对象包括低效企业、低效区块、低效用地,并进行具体定义。

三是明确基本原则。围绕低效企业整治提升的工作方向,明确了“强化属地责任,完善长效机制”、“强化综合施策,稳步有序推进”和“强化腾笼换鸟,确保整治成效”三项基本原则。

(二)关于工作目标

对应三年整治时限和三个提升对象,提出2021—2023年的分阶段目标和总体目标。一是按2021年、2022年、2023年分别完成亩均税收3万、4万和5万以下企业整治,年度整治完成率100%。二是要求三年内每年都安排启动一批低效企业集中的低效区块整治。三是以盘活利用与项目招商相结合,每年盘活闲置低效用地2000亩以上,招引落地一批高新项目。

(三)关于主要措施

一是明确任务清单。全面摸排全市2020年度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的工业、服务业和港口物流企业,调查摸底重点整治区块和闲置低效用地情况,建立“低效企业、低效区块、低效用地”三张清单。根据清单,市企整办分解任务目标(附件2),各地对照执行,加快落实推进。

二是制定细分方案。围绕总体目标,制订“1+3+N”实施方案,即1个全市工作方案,3个行业实施方案,以及各地各部门具体行动方案。围绕三张清单,制订不同细分方案,强调政策配套,精准施策。

三是开展专项行动。围绕总体目标任务和阶段考核指标,持续开展亩均效益提升行动、重点区块整治行动、低效用地盘活行动、腾笼换鸟招商行动、小微企业入园行动五大专项行动,并进一步具体细化各项行动任务安排和落实责任单位(附件3)。其中以低效区块整治为重点内容,提出各地要按照应整尽整、能快则快原则确定低效区块整治清单,2021年各地要启动一个以上低效区块整治工作,制订“一区块一方案”,原则上每个区块整治完成时间为三年,市企整办制订低效区块整治达标考核办法。

(四)关于保障措施

一是完善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市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项组成员(附件1),各地相应完成调整。

二是完善政策框架。按照“亩均论英雄”有关政策,切实加大正向激励政策和反向倒逼政策力度,加快促进低效企业整治达标。重点是根据市领导指示,提出对列入低效企业名单的,严格审查企业享受各类政策性补助,整治达标后方可享受后续政策;对整治不达标的低效企业,参照“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档,按规定实施有关差别化政策,并不得享受各类政策性补助。

三是完善督查考核。加强督查、通报和考核工作,对考核优秀的计入财政奖励新增赋分,同时结合盘活闲置低效用地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进度滞后的予以约谈。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典型案例,同时做好维稳工作。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经信局
解读人:张凯
联系方式:2285356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