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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进税收法治化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济南税务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2023年3月15日

附件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文件字号

发布时间

失效废止内容

失效废止原因

1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

2018年第8号

2018年9月30日

全文

制定依据失效

2

《国家税务总局莱芜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

2018年第8号

2018年10月16日

全文

制定依据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2018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莱芜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2018年第8号)对堵塞印花税征管漏洞,降低征纳成本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随意核定、核而不管等问题,降低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增加了税务人员执法风险。随着202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0号)全文失效。因此上述两个公告废止。
二、主要内容
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2018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莱芜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2018年第8号)
三、施行时间
自2022年7月1日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