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税局 自治区国税局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的通知
宁地税发〔2017〕19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国土资源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征收单位,未分设地区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
关于落实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号
),以下简称《公告》)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虑到我区矿山、矿产资源及矿产品
资源税征收管理实际,不再另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告》要求,严格执行税收政策。
二、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应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交流,优化纳税服务,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涉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积极协助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