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四子王旗润凯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内地税字[2011]179号
乌兰察布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四子王旗润凯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乌地税发[2011]12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4]940号
)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四子王旗润凯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土地使用税322050元。
同时,请你局对免税企业做好有关资料的备查工作,并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建立地方税减免台账,妥善保管好有关减免税资料。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