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霍林河至阿力得尔一级公路征免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内地税字[2015]91号
税谱®提示:2019年新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 (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县级行政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请结合引用。
兴安盟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霍林河至阿力得尔一级公路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请示》(兴地税发〔2015〕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霍林河至阿力得尔一级公路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发生在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交通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06〕83号)第四条第六款“公路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规定执行;发生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含当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规定减按2元/平方米征收耕地占用税。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