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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学费等标准的批复

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学费等标准的批复

丽发改费管〔2007〕102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丽发改〔2022〕442号)规定,继续有效 。


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申请提高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学院附中〔2007〕9号)悉。鉴于你校已取得省二级重点高中资格,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意见》(丽计费管[2003]253号)的规定,同意你校学费标准调整为1000元/生.学期;择校费最高不超过20000元/生,对现已在校的学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至毕业。

本批复自2007年秋季入学开始执行。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