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物业管理领域部分文件的通知
泰建发〔2022〕244号
税谱®提示:根据《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24年6月6日》规定,决定保留。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优化物业服务环境,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结合本市住宅物业服务管理实际,经研究,现决定废止部分文件。
1.《关于新(在)建住宅区电梯配装梯控系统的通知》(泰房发〔2014〕63号)
2.《关于明确房屋共用部位维修费用分摊办法的通知
》(泰建发〔2015〕92号)
3.《关于明确业主委员会人选条件的指导意见》(泰建发〔2018〕2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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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