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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舟山跨海大桥运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舟山跨海大桥运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舟政办函〔2010〕37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 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舟山跨海大桥运营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舟山跨海大桥运营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关于《加强舟山跨海大桥安全营运工作方案》精神,抓实抓好舟山跨海大桥运营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安全畅通、和谐高效”的运营管理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推进“平安大桥”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大桥安全运营的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建设,为舟山跨海大桥的“安全畅通、和谐高效”运营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按照“统一协调、各司其职、高效处置、安全畅通”的运营管理原则,建立“以管理局为主导,业主为主体,各监管单位依法保障”的科学、合理、高效的大桥运营管理体系,制订完善大桥运营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机制,落实项目业主安全运营主体责任,发挥大桥管理局的监督、指导、协调和各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大桥安全运营的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大桥水陆安保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推进安全运营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切实提高安全运营管理水平和事故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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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与处置能力;加强安全运营监督和管理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加强大桥安全运营体制机制建设,建立规范的安全运营监督和管理秩序

(一)制订大桥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完善安全运营体系。大桥管理局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安全运营和防恐责任体系,制订大桥运营管理规定和相关检查考核办法,并督促项目业主切实履行运营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各项运营管理措施;交警、路政、消防、公安、海事等行政执法部门,必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法规和规定,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流程,确保大桥运营管理工作有效实施。针对大桥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要依据国家和舟山、宁波两市相关应急预案,由大桥管理局牵头制定《舟山跨海大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并不断加以完善。

(二)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规范安全运营监督和管理行为。各相关单位要依据舟山、宁波两市政府关于《舟山跨海大桥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履行安全运营监督和管理职责。大桥管理局要对项目业主履行安全责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协调、监督大桥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正确行使职能,统一协调处置大桥应急状况。各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政执法行为,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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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效能;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探索建立并不断优化联勤工作机制,加强与舟山、宁波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做好大桥安全监管工作。项目业主要依法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完善各项企业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位员工。

(三)健全大桥安全运营监督和管理工作机制,提高大桥安全运营监督和管理能力。大桥管理局要完善运营管理例会、专题会议、联席会议、“平安大桥”创建考评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履行协调、监督工作职责,充令发挥各行政执法部门和项目业主在信息交流、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综合分析和决策拟定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大桥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大力查处瞒报、迟报重要信息行为,落实较大以上事故说清楚制度,完善运营安全事故信息管理机制;严格运营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认真查处各类安全事故,健全完善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

三、加强安全运营保障能力建设,提高运营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能力

(一)加强大桥运营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快舟山跨海大桥指挥中心建设,建立重大运营信息传输平台,及时传输大桥运营中的通行信息(交通量信息、道路封闭、开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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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等)、事件信息(特殊气象、施工作业、交通事故、道路损坏、异常收费等突发事件)及图像和系统运营状况等信息,实现大桥管理局、各行政执法部门、项目业主之间的信息共享。加强运营安全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增强应急队伍人员素质和能力,加强应急机械设备、物资等资源的管理,逐步形成调用有序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装备水平和处置能力。
(二)加强大桥水陆安保体系建设,提高事故防范能力。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舟山跨海大桥安全营运工作方案》,按照“远近结合、土洋结合、各司其职、综合建设”的原则,以强化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思路,突出重点,各方协同,从水、陆两方面强化大桥自身防护能力和控制保障能力建设。海上安保体系建设方面,要以“平安海区”建设为主要载体,大桥管理局、项目业主、海事部门及有关各方通力合作,确保海域、船只及大型海上结构物的安全;完善海上安保设施建设,特别是航标加密设置工作,强化警示监控效果,及早发现处置事故苗头;加快非通航孔防撞设施建设研究,制订科学合理、可行有效的建设方案并尽快实施;海事部门要会同港航部门尽快划定大桥海上安保控制区域,牵头制定安保控制区管理办法并落实日常管理,同时要加快完成海上交通管理VTS系统建设,增加装备和力量投入,加强巡查密度和时间,督促警戒船和应急拖轮履行值守职责。陆上交通安全体系建设方面,大桥管理局要督促项目业主加快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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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大桥全程监控系统,使桥面摄像机覆盖率达到100%;协调高速交警、项目业主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发布路况信息;市大陆连岛工程指挥部要尽快组织完成道路提速运行相关的整改工作。

(三)加强大桥联勤机制建设,提高协同配合能力。按照“统一调度、各司其职,高效处置、安全畅通”的运营管理原则,利用现有管理资源,通过科学、合理的组合,建立一种既能快速高效地实施大桥交通管理,又能体现大桥先进管理手段的联勤模式,实现“安全、有序、文明、高效”的交通秩序管理要求,不断提升大桥运营管理水平。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力度,重点防范船碰大桥、道路交通、维修保养作业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针对未来货车开放通行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交通流组织、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等制度和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通过演练和应急处置,不断磨合和优化联勤机制,从而提高联勤工作效率和应急救援能力。

四、加强大桥安全运营监督和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安全运营监督和管理能力

(一)完善大桥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体系,切实履行安全运营管理和监管责任。完善安全运营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机构职责。以共创共建“平安大桥”活动为载体,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安全运营监督和安全运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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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体系作用。充实安全运营监督和管理力量,保持安全运营监督和管理队伍的相对稳定。加强大桥安全运营监督管理专家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安全运营专业监管水平。大桥管理局要与项目业主签订《舟山跨海大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对项目公司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二)加强安全生产和监管业务建设,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大桥安全运营监督和管理人员要加强业务知识培训,不断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提高安全运营行政执法能力、事故调查处理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准确掌握本地区和相邻地区主干道交通情况,及时解决矛盾和问题,妥善处理与大桥沿线地方政府的关系,提高日常工作的协调处理能力;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密切跟踪安全运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高安全运营监督和管理实效;正确认识和判断大桥安全运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做到超前监督和管理;善于总结安全运营规律,科学分析和预计货车、危险品车辆通行过程中面临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有效应对处置。

(三)加强工作作风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大桥各监管单位要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增强责任意识和文明执法意识,立足大桥运营管理一线,勤于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指导和督促项目业主改进安全运营薄弱环节,防范事故发生。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