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污水废气垃圾排污权交易基准价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污水废气垃圾排污权交易基准价的通知
2016年1月19日 渝价〔2016〕18号
各有关交易机构:
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污水、废气、垃圾)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渝府办发〔2014〕178号)有关规定,为建立健全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污染物减排,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污水、废气、垃圾排污权交易基准价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化学需氧量1300元/吨、氨氮2400元/吨;二氧化硫900元/吨、氮氧化物1200元/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5元/吨、生活污水0.5元/吨、生活垃圾45元/吨。
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环保局关于制定污水废气垃圾排污权交易基准价(试行)的通知》(渝价〔2015〕15号
)同时废止。
来源: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