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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舟政办函〔2014〕27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 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68号)和省政府2014年十件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市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根据省政府推进全省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以重点满足基层党政组织日常宣传和应急信息快速发布为主要目标,坚持预防与处置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不同特点,依托已基本建成的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和农村气象灾害应急预警广播大喇叭广播系统,构建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五级统一联动、安全可靠的农村应急广播体系,有效提升政府应急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公共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为加快建设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设任务

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作责任书》明确,全市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任务为340个村,其中定海区政府负责98个(不含甬东、临城区域)、普陀区政府负责101个(不含勾山区域)、岱山县政府负责85个、嵊泗县政府负责38个、新城管委会负责18个(含甬东、临城、勾山区域)。普陀山管委会因地制宜建好普陀山镇所辖行政村的应急广播体系。根据实际需要,农村社区(村)要设立不少于10平方米的专用应急广播室,每个村安装必备的广播终端。建设任务计划分两年完成,年内争取完成建设任务的50%,至2015年底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系统建成后,要与省、市、县(区)应急部门实现联动,重点满足乡镇(街道)、社区(村)两级应急信息发布需求,确保实现全市行政村应急信息发布全天候响应并迅速送达目标地区。

三、建设要求

(一)全市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原则、基本要求、框架结构、技术方案等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68号)和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制订的《全省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技术指导建议(市县级部分)》执行。

(二)市和县(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或广电有线网络运营机构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68号)和《全省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技术指导建议(市县级部分)》要求以及省政府确定的建设任务指标,因地制宜,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建设方案由各级应急办牵头,以共建共享为原则,协调气象、水利、农林、海洋渔业等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和整合相应应急信息发布系统,最终确定建设方案。其中定海区政府、新城管委会的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可委托市、其它县(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或广电有线网络运营机构承担。

(三)要完善建管用一体化机制。在建设的同时,要及时谋划后续运营、维护、管理和服务工作,要把建设实施方案与新渔农村建设有机衔接起来,要使应急管理与公共文化服务相融合,整合汇集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的有关权威信息,努力打造一个综合性农村应急信息服务门户平台。

(四)各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作责任书》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并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在建设过程中要统筹安排,规范设备招标,规范施工和验收,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

四、保障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建设任务按时全面完成。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级政府是当地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年度重点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范畴,制定项目计划,落实工作职责,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全力推进当地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整合资源,抓紧研究建设资金的筹措方案,确保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日常运维所需资金,建立长效管理维护机制。积极争取省级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同时鼓励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形式,积极参与当地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运维工作。

(三)形成合力推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牵头抓好面上的指导督促和协调推动工作。各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收集掌握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建设工作按计划推进。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或广电有线网络运营机构)是建设任务的承担单位,要集中力量,全力以赴,确保建设任务如期高质量地完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在建设过程中,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进情况的考核督查。

(四)推动有效使用。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应急广播体系纳入应急管理体系及预案中,指导推动气象、水利、农林、海洋渔业等相关部门利用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开展日常社会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牵头研究相关部门在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具体责任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使用规范。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农村应急广播的认识,正确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支持这项工作,为推进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8日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