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市区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意见的通知
丽政办发〔2010〕157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22〕66号)规定,继续有效
莲都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市区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加快市区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的意见
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是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的民生工程,是为完善城市配套基础设施,保障“菜篮子”安全的重要公益事业,也是改善市容环境,推进“六城联创”的重要工作内容。为进一步加快市区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结合丽水市区菜市场现状和居民的生活习惯,统一规划,人性化合理布局,方便居民生活。
(二)与城市建设同步的原则。注重菜市场建设与城市建设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三)注重公益性的原则。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菜市场的建设、管理路子,重视提高菜市场的社会效益。
(四)按星级市场标准改造原则。按照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要求,对原有大中型菜市场实施三星级以上的标准提升改造,新建大中型菜市场按照四星级以上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二、目标任务
(一)新建一批菜市场。加快市区新建规范化菜市场建设的步伐,实行以政府投资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运行模式,重点菜市场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使菜市场建设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水平相适应。1. 近三年要开工建设仓前菜市场、九里综合市场、灯塔菜市场、天宁菜市场、东港菜市场、水南菜市场、成大菜市场等一批规划定点的菜市场。2. 临时过渡菜市场要有序布点、联审联评、明确时限。近三年要开工建设改造城北蔬菜批发早市、东银苑、长岗背、丽东二村、三岩寺、人民路、厦河、水东等一批临时过渡菜市场。
(二)改造一批菜市场。对市区现有13个各类菜市场逐步进行改造。国有菜市场改造由政府投资,其它产权性质的菜市场改造遵循“自筹为主,奖励为辅”的原则进行。
(三)配建一批农加超市场。较大型集中居住区(1万人以上)应配套建设农加超市场。要根据市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在规划条件设置中,将农加超市场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
(四)引导鼓励新开一批社区便民蔬菜店。引导鼓励经营户根据市民消费需求在规划定点的菜市场直线距离300米之外、现有居住小区内开设部分具备一定规模的、管理规范的社区便民蔬菜店。
(五)取缔一批“马路市场”。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居民消费需求,对“马路市场”应加强管理,逐步取缔,引导摊贩入场交易。在过渡期间,设置的流动摊贩疏导点应与规划定点的菜市场保持300米以上距离,避免与场内经营商品相冲突。
三、政策措施
(一)财政奖励。市政府安排一定的奖励资金用于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对列入政府改造建设计划并按要求建成开业的非国有菜市场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扶持,奖励对象为主办单位。具体标准如下:
1.市区范围内的菜市场经改造提升后,对被认定为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进行奖励。标准为:一星级市场奖励15万元;二星级市场奖励30万元;三星级市场奖励60万元;四星级市场奖励100万元;五星级市场奖励150万元。
市场先获得低星级市场认定并享受政府奖励后,再按本意见进行改造提升获得高星级市场认定的,按上述标准进行相应级别的差额奖励。
2.按城乡规划要求在市区范围内新建或迁建菜市场并符合城乡规划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一星级市场的奖励20万元;二星级市场奖励50万元;三星级市场奖励90万元;四星级市场奖励140万元;五星级市场奖励200万元。
3.新建或迁建临时过渡菜市场不列入星级市场评定范围。软硬件条件达到省里相应标准的,经验收合格后参照上述第1条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达到市区临时过渡菜市场建设标准的,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已享受市政府同类政策或单独享受市政府优惠政策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5.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别由市财政、莲都区财政、丽水经济开发区财政承担。
(二)规费减免。改造提升、新建、迁建市场,免收相应的的城市配套设施费、易地绿化费、墙改费。其他可以减免的规费内容,由业主提出申请,相关部门针对具体项目予以审核。
(三)简化程序。原址改造(扩建)的菜市场涉及立项、规划、土地等审批手续的,简化报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合并审批的,予以合并办理。临时过渡菜市场可由相关部门联审联批意见或按政府会议纪要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四、责任分工
(一)莲都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相应建设用地的征迁政策处理工作,落实好村办(社区办)市场的改造提升工作;协同国土、建设部门规范村集体二、三产业留地项目建设工作;协助做好菜市场布局规划编制,建制区内市场周边环境秩序,协调市场与周边单位、住户的关系,协助维护好菜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二)市工商局。负责编制市区菜市场布局规划;提出市区菜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和近三年改造计划;对菜市场改造专业方案提供业务指导,督促菜市场改造进度,组织实施新建、改建菜市场工程业务验收,组织星级市场申报和验收;会同财政部门制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三)市建设局。负责市区菜市场布局规划审查;协助制订市区菜市场改造提升方案;做好菜市场周边市政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做好施工管理相关工作;做好市场周边的卫生保洁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
(五)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的审批或备案;负责监管各类经营主体物价政策执行情况。
(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菜市场建设改造土地相关工作。
(七)市公安局。负责菜市场的治安、消防管理;加强市场周边道路车辆停放管理。
(八)市城管执法局。加强菜市场周边市容环境秩序管理,负责对场外交易、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对人行道乱停车行为进行管理;逐步取缔“马路市场”。
(九)市环保局。负责菜市场的环保审批监管工作。
(十)市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加超”、“农改超”提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市区菜市场新建与改造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六城联创”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按轻重缓急,排定建设时序,制定“十二五”期间市区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行动计划,健全机构,明确职责,确保有关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沟通,齐抓共管。市区菜市场新建与改造提升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及市场经营管理者要在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有序推进,保障供应。工商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督促市场业主制定周密的改造提升方案,在改造提升中减少对周边居民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影响,切实保障“菜篮子”商品供应,确保改造提升工作顺利完成。
(四)监管到位,营造氛围。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菜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确保市场规范有序。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营造文明诚信的经营氛围,切实保障市区菜市场建设与改造提升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