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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关于丽水吉时雨中学高中阶段民办教育收费事项批复的函

丽水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关于丽水吉时雨中学高中阶段民办教育收费事项批复的函
丽发改价格〔2023〕204号


丽水吉时雨中学:

你校《关于吉时雨中学高中办学收费标准的请示》(丽吉中学〔2023〕1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 丽政发〔2014〕58号)、《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5〕18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丽水吉时雨中学高中阶段民办教育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丽水吉时雨中学高中阶段民办教育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学费基准价(试行)为11700元/生•学期,住宿费基准价为700元/生•学期;学校可按不高于基准价50%的幅度内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学费首次上浮幅度不得高于基准价30%。

二、本批复自2023年9月1日起试行二年,期满后将依据丽水吉时雨中学教育成本监审情况重新核定教育收费基准价标准。其他未尽事项按《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5〕189号)执行。

 

附件:《关于丽水吉时雨中学高中阶段民办教育收费事项

批复的函》政策解读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教育局

                             2023年7月21日



附件

 

《关于丽水吉时雨中学高中阶段民办教育收费事项批复的函》政策解读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 丽政发〔2014〕58号)、《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5〕189号)等有关规定,经公开征求意见及集体审议,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丽水市教育局出台了《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关于丽水吉时雨中学高中阶段民办教育收费事项批复的函》(丽发改价格〔2023〕204号)。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适应新时代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需求,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积极性,提高办学质量,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丽水吉时雨中学高中阶段民办教育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学费基准价(试行)为11700元/生.学期,住宿费基准价为700元/生.学期;学校可按不高于基准价50%的幅度内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学费首次上浮幅度不得高于基准价30%。

三、执行时间

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二年。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2070375。
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