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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渡口安全工作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渡口安全工作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2〕18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渡口安全工作,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责,不断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渡运安全形势保持平稳。但是,影响渡口安全的隐患仍然存在,事故险情时有发生,渡口安全工作仍需加强。近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海事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巩固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的通知》(浙交〔2012〕289号),对相关工作做了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省政府有关会议和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渡口安全工作

渡口安全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和谐稳定,责任重大。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从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渡运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制度和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协调各部门做好渡口安全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渡运安全监管的职能,做好本职工作,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渡运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二、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着力改善渡口安全环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渡口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增加投入,改善出行条件。着重改善偏僻山区、库区、海岛交通条件,更新陈旧落后的渡埠、渡船设施,提高安全系数。努力把渡口运输纳入公共交通范围,推进农村渡口建设管理体制的建立,多方筹措渡口渡船改造的配套资金,争取上级交通部门的支持和补助资金,加快渡口渡船改造更新和撤渡建桥,消除渡运安全隐患,改善渡口渡船的安全技术状况。

三、加强部分分工协作,合力抓好渡口安全管理

交通、安监、港航、海事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齐抓共管,由渡口办牵头,通过安全例会、联合检查、工作通报等协商合作机制,构建渡口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平台。切实加强渡口现场监管,定期开展渡口安全检查,市级每半年一次,各县(市、区)每季度一次。通过安全检查,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和消除事故隐患,杜绝无证驾驶、渡船带病运行、超载及恶劣天气冒险航行。各级海事机构要健全各项监管机制,重点强化日常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非法违规渡运行为。节假日渡运高峰期和台、汛危险期,渡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渡口运营单位要加强现场值班,维护渡运秩序,确保渡口安全。

四、加强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海事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渡船船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编制典型事故案例和培训教材,通过流动课堂、夜校等便利形式上门服务,开展渡船船员免费安全培训,确保每名渡船船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个小时的安全教育。要督促客渡运企业加强船员队伍建设,增强船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风险防范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定期开展内部教育培训和船岸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完成“救生衣行动”

船检机构务必抓紧渡船乘客定额复核工作,按照救生衣(个人救生浮具)满足配员和乘客定额100%的要求,及时检验并核发新的检验证书;海事管理机构要积极宣传国家最新的管理规定,督促各地渡口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配备计划,确保“救生衣行动”在年内完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台州市文旅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