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财政厅关于发布部分产品试行核定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内蒙古自治区统一扣除标准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第10号
税谱®提示: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4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5年12月30日)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有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
)有关规定,现就部分产品试行核定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全区统一的扣除标准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葡萄酒制造暂实行全区统一的扣除标准(附件1)。
二、对啤酒专用大麦芽、啤酒专用小麦芽暂实行全区统一的扣除标准(附件2)。
三、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的葡萄酒制造扣除标准表
2、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的啤酒专用大麦芽、啤酒专用小麦芽扣除标准表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的葡萄酒制造扣除标准表 |
|
产品类型扣除标准 |
葡萄单耗数量(吨) |
葡萄原酒(葡萄汁)(吨) |
1.826 |
葡萄酒(吨) |
1.921 |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的啤酒专用大麦芽、啤酒专用小麦芽扣除标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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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扣除标准 |
农产品原料 |
农产品单耗数量 |
啤酒专用大麦芽(吨) |
大麦 |
1.286 |
啤酒专用小麦芽(吨) |
小麦 |
1.291 |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