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全文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全文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
税谱®提示: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6年第15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精神,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的通知
》 (
国税发〔1998〕156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
)的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