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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确定农业初级产品具体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确定农业初级产品具体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内税一字[1994]243号 1994-05-11

税谱®提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已废止或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内国税流函[2009]26号规定,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并结合自治区实际,确定了我区农业初级产品的具体范围,现印发给你们,希望认真贯彻执行。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属农业初级产品具体范围的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加工(包括简单加工)、经营的属农业初级产品具体范围的产品,应遵章纳税;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处购入属农业初级产品具体具体范围的产品,按买价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入不属农业初级产品具体范围的产品,凭增值税用发票注明的税款确不定期进项税额项工作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区局。

本通知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农业初级产品具体范围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一日

农来初级产品具体范围

一、粮食油料类:包括原粮、油料、薯类、去皮去壳的粮食、糠(壳)等。

二、干鲜瓜果类:包括种植、野生的各种鲜瓜果,切片凉晒的干果,野生的浆果等;

三、干鲜瓜果类:包括种植、野生的各种蔬菜,食用菌类及凉晒的干菜等。

四、毛绒麻类:包括各种禽兽的毛、绒、生皮张,各种麻类等;

五、肉禽蛋奶类”包括猪、牛、羊、鸡、鸭等活畜、活禽、家畜、家禽其他动物的鲜肉、冻肉(含下水、肝脏),散装鲜奶,各种禽蛋、各种猎货物等;

六、药材类:包括种植、野生的经过凉晒和简单整理的中药材;

七、水产品类:包括自然生长的和人工养殖的各种鱼、虾、蟹、鳖等;

八、种子和各苗类:包括各种植物的种子、种苗等;

九、树木柴草类:包括原木(含小径木、枝、杈等)、农作物的根、茎、叶、青草、干草和编织和的荆条、柳条、苇子等;  

十、烟叶类:包括种植的经凉晒、烤制的各种烟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