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高中阶段民办教育收费事项批复的函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高中阶段民办教育收费事项批复的函

丽发改价格〔2022〕5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丽发改〔2022〕442号)规定,继续有效 。

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提高学生收费基准价的请示》(丽水外国语〔2021〕2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 年版)、《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 丽政发〔2014〕58号)、《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5〕189号)等有关规定,经成本调查及公开征求意见,现就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高中阶段民办教育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高中阶段民办教育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学费基准价为11700元/生.学期,住宿费基准价为700元/生.学期;学校可按不高于基准价50%的幅度内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学费首次上浮幅度不得高于基准价30%。

二、本通知自2022年2月8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项按《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5〕189号)执行。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教育局

2022年1月5日
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