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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财规〔2022〕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泰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泰财法〔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精神,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提升预算编制科学化水平,我局在《泰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泰财规〔2011〕7号)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泰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日



泰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江苏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8号)、《泰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泰政发〔2021〕88号)、《泰州市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泰财绩〔2019〕11号)以及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目标是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是项目入库的前置条件,也是预算编制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绩效目标管理包括绩效目标编制、报送、审核、完善、批复、应用等过程。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应当按要求编入政府预算草案,接受市人大的审查监督。

第四条 本办法管理对象为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的部门整体预算和项目预算。

第五条 部门整体预算是指市级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为履行职责而管理使用的所有预算,项目预算是指其他运转类项目预算和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

第二章 绩效目标的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六条 市财政部门、预算部门、项目资金申请单位(含个人,下同)按其职责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建立多层次绩效目标管理机制。

第七条 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财政部门内部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绩效指标研究和绩效目标管理结果应用;

(二)组织预算部门实施绩效目标编制、报送、完善和调整工作,负责审核与批复工作;

(三)推动和指导预算部门构建分行业、分领域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

(四)其他职责。

第八条 预算部门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机制,构建本行业、本领域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

(二)具体实施本部门、所属单位及项目资金申请单位的绩效目标编制、报送、完善和调整工作,负责审核、汇总报送和分解批复下达本部门、所属单位及项目资金申请单位的绩效目标,对本部门绩效目标的完整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三)按规定做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绩效目标信息公开工作;

(四)其他职责。

第九条 项目资金申请单位主要职责:

(一)按照预算部门和项目库管理相关要求,编制、报送、完善和调整所申请预算资金项目的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负责;

(二)其他职责。

第三章 绩效目标的编制与报送

第十条 绩效目标编报要求。预算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及项目库管理、预算编制具体要求,组织编报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未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不纳入项目库管理、不安排预算。

财政代编项目,绩效目标原则上由财政部门负责组织编报。预算执行中需细化分配或追加的项目,应由具体的实施单位负责编制细化的绩效目标,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应对突发性事件的项目,可先安排预算,同时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补充编报绩效目标。

第十一条 绩效目标编制内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应包括:立项必要性,实施可行性,项目实施内容,预算申报资金,绩效目标等。

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应包括:单位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预算申报资金,绩效目标等。

第十二条 绩效目标设立原则: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资金支出对象、范围、具体用途、效果等紧密相关。

(二)具体细化。绩效目标应通过设置绩效指标和指标值予以细化量化。

(三)合理可行。绩效目标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通过努力预期可达到。

(四)相应匹配。绩效目标要与计划任务数相对应,与预算资金量相匹配。

第十三条 绩效指标制订要求。绩效指标是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是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描述。制订的绩效指标应与绩效目标对应相关、凸显重点、简洁适用。

第十四条 指标值确定依据。制订的绩效指标应当依据行业标准、计划标准、历史标准和经验标准等确定指标值。指标值通常用数学符号(=,>,≥,<,≤)加绝对值或相对值量化表示。不能量化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并具有可测量性。

第四章 绩效目标的审核与完善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财政投入方向和重点、以往绩效评价结果等,对编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 审核结果作为项目入库、预算申请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安排预算。

第十七条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立项必要性。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划、党委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是否属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范畴,是否符合财政投入方向和重点。

(二)实施可行性。项目实施的基本能力与条件是否具备,项目实施计划是否合理,是否财政年度预算可承受,对风险和不确定因素的应对措施是否齐备。

(三)目标规范性。项目基本信息是否清晰完整,是否设定了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及指标值;绩效目标是否与本部门职能、发展规划等密切相关,设置是否全面且规范;是否按项目实施内容和资金用途细化量化指标,是否按立项必要性设置了核心绩效指标。

(四)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和指标值是否经过论证和合理测算,是否符合行业正常水平或事业发展规律,数据是否可以获取。

(五)资金匹配性。项目预算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支持对象、范围、实施内容、资金分配方式及标准等是否明确且可行,投入是否经济,预算资金与绩效目标是否匹配。

第十八条 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目标规范性。部门基本信息是否清晰完整,是否设定了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及指标值;绩效目标是否与本部门职能、发展规划等密切相关,设置是否全面且规范;是否按部门职能和年度重点工作细化量化指标,是否突出了部门履职核心绩效内容。

(二)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和指标值是否经过论证和合理测算,是否符合行业正常水平或事业发展规律,数据是否可以获取。

(三)资金匹配性。部门整体预算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投入是否经济,与绩效目标是否匹配,能否保证部门正常履职需要;部门内部各项资金安排使用有无重合,是否与相关核心业务指标匹配;各项资金在支持对象、范围和用途等方面与其他部门有无重合。

第十九条 绩效目标审核流程:

1.部门初审。项目资金申请单位编报绩效目标后,预算部门组织对绩效目标进行综合性审查,审核通过后报送财政部门。

2.财政审核。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提出并反馈审核意见。

3.目标完善。预算部门根据财政部门反馈的审核意见,组织完善绩效目标,经预算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第二十条 在审核绩效目标时,财政部门、预算部门根据需要,可采取组织专家、中介机构及社会相关人士参加评审的方法,实施第三方评审,提高审核的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及公信度。

第五章 绩效目标的批复与应用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在批复部门预算时,应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一并批复。预算部门在所属单位和项目资金申请单位批复预算或下达资金时,应将绩效目标分解一并批复下达。

第二十二条 批复的绩效目标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重新申报、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 批复的绩效目标是预算执行、项目实施、部门履职、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预算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将绩效目标信息公开(涉密信息除外),自觉接受市人大、审计及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 在绩效目标管理中发现财政和财务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泰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同时报送有关部门作为行政问责参考依据。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至2027年11月30日失效。泰州市财政局2011年9月6日印发的《泰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泰财规〔2011〕7号)同时废止。


附件:1.泰州市市级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2.泰州市市级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审核表

3.泰州市市级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4.泰州市市级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审核表


《泰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22-11-23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市财政局在《泰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泰财规〔2011〕7号)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形成了《泰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泰财规〔2022〕3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本办法起草的依据主要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江苏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8号)、《泰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泰政发〔2021〕88号)、《泰州市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泰财绩〔2019〕11号)以及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等有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主要说明了办法制定的的目的、依据,定义绩效目标的含义,确定绩效目标管理的内容以及对象。

(二)绩效目标的组织管理与职责。明确财政部门、市级预算部门及项目资金申请单位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主要职责。

(三)绩效目标的编制与报送。主要对绩效目标编制要求、编制内容、设立原则、绩效指标制订要求以及指标值确定依据等进行说明。明确绩效目标要能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

(四)绩效目标的审核与完善。主要对绩效目标审核主体、审核内容、审核流程进行说明。明确对绩效目标的规范性、合理性、资金匹配性进行审核。

(五)绩效目标的批复与应用。主要对绩效目标的批复、调整和应用流程进行说明,明确市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并按规定对绩效目标进行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三、有效期及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来源:泰州市财政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