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关于丽水市中科技工学校教育收费事项的通知
丽发改价格〔2021〕240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丽发改〔2022〕442号)规定,继续有效 。
丽水市中科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拟收学费、住宿费、代收费标准备案的请示》(丽中科技〔2021〕3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 年版)、《
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 丽政发〔2014〕58号)、《
丽水市发改委等4部门关于公布市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5〕20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丽水市中科技工学校教育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浙技校许〔2021〕13号),丽水市中科技工学校为高级中等教育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丽水市中科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教育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基准价:学费3000元/生.学期,住宿费700元/生.学期。学校可按不高于基准价50%的浮动幅度内自主确定具体学费、住宿费标准。对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4600元的学生,按基准价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今后省公布新的扶贫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二)根据国家、省有关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对民办中职学校按规定免学费后,市财政按同类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高出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可向学生全额收费。
(三)学费已包含学校正常办学所需的费用支出,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建校费、赞助费、捐资费等其他费用。学校收费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跨学期收费。
(四)学校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后,如学生因退学、开除、休学、转学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按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计算应收学费和住宿费,多余部分退还学生。一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的起始时点为开学日,终止时点为办理离校手续日,30天折算为1个月,不足30天的按1个月计算。
二、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提供服务和代办服务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不得盈利,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学校收取的代收代管费用,如因学生退学、开除、休学、转学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按实际结算应收费用,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三、学校为学生首次办理的学生证、借书证、就餐卡、校园一卡通、毕业证书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时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四、规范价格行为,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学校应按照《
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收费,不得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学校收费信息应公开透明,在招生前用宣传册、招生简章等资料书面告知学生家长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在校延续期间收费政策存在的变化情况等内容,便于家长选择和社会监督。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学校向学生收费前应在校园网站和校园内醒目位置以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五、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试行二年,期满后将依据丽水市中科技工学校教育成本监审情况重新核定教育收费基准价标准。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