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重庆市物业服务企业基础信息分数标准
序号 |
基础信息内容 |
内容与标准 |
依据 |
1 |
企业注册信息 (4分) |
按市智慧物业平台设置,主要包括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物业服务规模等反映企业身份的信息,企业注册填报及时、完整、准确。每缺一项信息扣0.5分,发现一项虚假信息扣0.5分。可累计扣分。 |
以调查核实为准 |
2 |
物业项目 负责人信息 (4分) |
按市智慧物业平台设置,主要包括物业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明、上岗记录及其他有关物业项目负责人履历的信息。每缺一项信息扣0.5分,发现一项虚假信息扣0.5分。可累计扣分。 |
以调查核实为准 |
3 |
物业项目信息 (4分) |
按市智慧物业平台设置,主要包括物业管理面积、类型、从业人员总数等。每缺一项信息扣0.5分,发现一项虚假信息扣0.5分。可累计扣分。 |
以调查核实为准 |
附件2
重庆市物业服务企业优良信息评分标准
序号 |
信息类别 |
评分内容与标准 |
评分依据 |
1 |
各级国家党政机关表彰奖励 |
国家、部委、市级(含市级部门)、区(县)(含区级部门)级、街镇(乡镇)级,表彰企业的,每一项分别得5、4、3、2、1分;表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物业项目负责人的,企业按减半得分。可累计得分。 |
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
2 |
各级行业协会表彰奖励 |
国家、市、区(县)物业协会,表彰企业的,每一项按1.5、1、0.5得分;表彰物业服务项目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物业项目负责人的,企业按减半得分。可累计得分。 |
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
3 |
国家及本市规定的其他优良信息 |
市级(含)以上,每一例得2分;市级以下,得1分。可累计得分。 |
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
4 |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街道(乡镇)认定的其他优良信息 |
每一例可得0.5分。可累计得分。 |
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
5 |
物业服务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或参与公益活动,获得认可的 |
被中央、市级、区县级主要媒体正面报道的,每一例分别得1.5、1、0.5分。可累计得分。 |
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有效证明文件或媒体报道记录 |
评分标准说明:
1、同一事项获得多个奖励的,按最高级别奖励计算。
2、街镇和各类型行业协会颁发的与物业服务业务无直接关系的表彰不予记分。
3、未经民政部门登记认可的社会组织颁发的各类表彰不予记分。
附件3
重庆市物业服务企业不良信息评分标准
序号 |
不良 信息分类 |
不良信息内容 |
评分内容与标准 |
评分依据 |
1 |
违法 违规类 |
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构成单位犯罪的信息 |
每一案件扣12分。 |
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 |
2 |
公司法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或国家、市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
每一例扣12分。 |
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 |
|
3 |
被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因物业服务事项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
每一例分别扣3、2、1分。可累计扣分。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4 |
对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管政策拒不执行的 |
每一例扣2分。可累计扣分。 |
相关证明材料 |
|
5 |
对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下达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
每一例扣2分。可累计扣分。 |
整改通知书及有关证明文件 |
|
6 |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或损害公共利益的禁止行为,未履行发现、劝阻、报告职责 |
每一例扣1分。可累计扣分。
|
以调查核实情况为准 |
|
7 |
国家、市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
每一例扣1分。可累计扣分。 |
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 |
|
8 |
违反合同约定类 |
因管理失职,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安全责任事故 |
每一起扣2分。可累计扣分。 |
具备法律效力的 文书 |
9 |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降低物业服务标准,经查证属实的
|
每一例扣1分。可累计扣分。 |
以调查核实情况为准 |
|
10 |
其他不良信息类 |
拒不接受政府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的,或者因物业服务不到位引发业主大规模集访、多次信访或者因物业服务不到位,被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约谈的 |
每一例扣1分。可累计扣分。 |
以调查核实情况为准 |
11 |
行业协会按照行业自律办法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 |
国家、市、区县级协会,分别按1.5、1、0.5扣分。可累计扣分。 |
有关证明文件 |
|
12 |
国家及本市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
每一例扣0.5分。可累计扣分。 |
有关证明文件 |
|
13 |
区县级(含)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可记录的其他不良信息 |
每一例扣0.5分。可累计扣分。 |
有关证明文件 |
评分说明:
1、同一不良信息有多个扣分情形的,按最高扣分标准扣。
2、已超过扣分范围的不良信息,载入信用档案,记分统一为0。
附件4
重庆市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评分标准
序号 |
信息类型 |
信息内容 |
评分内容与标准 |
评分依据 |
1 |
基础信息 |
登记类信息 |
按市智慧物业平台设置,主要包括物业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明、上岗记录及其他有关物业项目负责人身份的信息。每缺一项信息扣0.5分,发现一项虚假信息扣0.5分。可累计扣分。
|
以调查核实为准 |
2 |
优良信息
|
本人或者服务项目获得各级国家机关表彰奖励的 |
国家、部委、市级(含市级部门)、区(县)(含区级部门)级、街镇(乡镇)级,每一项按5、4、3、2、1得分。 |
有关证明文件 |
3 |
本人或者服务项目被各级行业协会表彰奖励的 |
国家、市、区县,每一项按3、2、1得分。 |
有关证明文件 |
|
4 |
不良信息 |
本人因物业服务原因被司法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犯罪的信息 |
每一案件扣6分。可累计扣分 |
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 |
5 |
本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列为失信主体的 |
每一例扣6分。可累计扣分 |
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 |
|
6 |
本人或者服务项目被各级政府机关因物业服务业务相关事项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
每一例扣3分。可累计扣分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7 |
本人或者所服务项目对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他部门下达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
每一例扣2分。可累计扣分
|
整改通知书及 有关证明文件 |
|
8 |
因管理失职,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安全责任事故 |
每一起扣2分。可累计扣分 |
具备法律效力的 文书 |
|
9 |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降低物业服务标准,被业主投诉、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 |
每一例扣1分。可累计扣分
|
以调查核实情况为准 |
|
10 |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或损害公共利益的禁止行为,未履行发现、劝阻、报告职责 |
每一例扣1分。可累计扣分 |
以调查核实情况为准 |
|
11 |
拒不接受政府部门监督检查的,或者因物业服务不到位引发业主大规模集访、多次信访因物业服务不到位,被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约谈的 |
每一例扣1分。可累计扣分 |
以调查核实情况为准 |
|
12 |
本人或者所服务项目被行业协会按照行业自律办法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的 |
国家、市、区县,按1、1、0.5扣分。可累计扣分。 |
有关证明文件 |
|
13 |
国家及本市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
每一例扣0.5分。可累计扣分。 |
有关证明文件 |
|
14 |
|
区县级(含)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可记录的其他不良信息 |
每一例扣0.5分。可累计扣分。 |
有关证明文件 |
评分说明:1、已超过记分范围的优良或不良信息,载入信用档案,不予记分。
2、行业协会颁发的与物业服务业务无直接关系的表彰不予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