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内陆水域捕捞渔具渔法禁用目录》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内陆水域捕捞渔具渔法禁用目录》的通知
鲁农法字〔2023〕20号

税谱®提示:根据《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32号规定,现行有效。有效期至2028.09.30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各处(室、组)、厅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省内陆水域捕捞渔具和渔法管理,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内陆水域捕捞渔具渔法禁用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录》适用于我省辖区内所有开放性、自然性内陆渔业水域。

二、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使用《目录》中禁用渔具渔法进行捕捞的,依法应当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按批准的时间、区域、渔具和渔法进行捕捞。

三、《目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25日


山东省内陆水域捕捞渔具渔法禁用目录

一、禁用渔具目录

序号

类别

渔具名称

俗称

结构说明和作业方式(型和式)

1

拖网

底拖网

虾扒子

螺蛳拖网

下纲与水底接触的拖网。

2

抄网

推移刀片结构兜状抄网

单杆推网

撑架前沿由刀片状结构构成。

3

陷阱

导陷插网陷阱

迷魂阵

杆子箔

由带状网衣、插杆组成,通过诱导或拦截捕捞对象的方式作业。

4

拦截插网陷阱

5

耙刺

钩刺滚钩耙刺

锚鱼器

武斗竿

由干线连结一个或多个锐钩构成,钩刺入捕捞对象的身体将其捕获。常见的有可视锚鱼器和武斗竿。

6

投射箭铦耙刺

手弩

由绳索连接箭形尖刺或者带有倒刺的尖刺构成,以投射的方式作业。常见的有手弩。

7

拖曳泵吸耙刺

红虫、贝类泵吸

由水泵、吸管和吸口构成,捕捞底层贝类、红虫等底栖生物。

8

笼壶

定置延绳倒须笼壶

地笼

由长条形网筒、倒须、锥状网囊、框架组成,捕捞底层鱼虾蟹等品种。常见的有地笼。

9

其他渔具

生产性鸬鹚

捕鱼

鱼鹰捕鱼

驱使鸬鹚进行生产性捕鱼。



二、禁用渔法目录

序号

捕捞方法

作业方式

1

电鱼

使用电力击杀或击晕渔获物进行捕捞。

2

毒鱼

使用有毒物质毒杀或毒晕渔获物进行捕捞。

3

炸鱼

使用爆炸品爆破产生的冲击波击杀或击晕渔获物进行捕捞。

4

“涸泽而渔”

阻断河道等自然水域,将其中的水抽出,进而捕捞渔获物。

5

可视捕鱼

借助视频、声学等设备捕鱼,增大对渔业资源的破坏。






关于《山东省内陆水域捕捞渔具渔法禁用目录》的解读
时间:2023-09-11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山东省内陆水域捕捞渔具渔法禁用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为更好地实施《目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我省天然水域众多,跨黄河、海河、淮河三大水系,有南四湖、东平湖两大华北重要淡水湖,渔业资源丰富,具有野生淡水鱼类150余种,捕捞量常年维持在8-10万吨之间,是全国十大淡水捕捞省份之一。加强和规范内陆水域捕捞渔具渔法管理,对于保护全省内陆淡水野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我省淡水渔业可持续发展、助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和生态保护重大国家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在规范内陆水域捕捞渔具渔法方面,国家层面仅针对长江流域发布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各省(区、市)管辖内陆水域内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及捕捞方法,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2002年我省出台的《山东省渔业资源保护办法》,对用于淡水捕捞作业的部分网具网目尺寸做了规定,但未对内陆水域捕捞禁用渔具渔法予以明确,在执法实践中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需进一步明确禁用渔具和捕捞方法。

二、主要内容

主要包含适用范围、禁用渔具渔法目录、例外规定等内容。

(一)适用范围。明确了《目录》在我省辖区内所有开放性、自然性内陆渔业水域适用。

(二)禁用渔具渔法目录。禁用渔具方面,规定了9种禁用渔具的类别、名称(俗称),对结构说明和作业方式进行了解释。禁用渔法方面,规定了电鱼、炸鱼、毒鱼等5种禁用捕捞方法,对作业方式进行了说明。

(三)例外规定。对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使用禁用渔具渔法捕捞的,明确了依法应当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

三、禁用渔具渔法的危害性说明

(一)禁用渔具

1.底拖网。底拖网在作业时,网具下纲、沉子(铁链、铁块等)与水底产生接触和刮擦,严重破坏水底植被和底栖生态环境。

2.推移刀片结构兜状抄网。其撑架前沿由刀片状结构构成,易铲断水草等植被,严重破坏水域底栖生态环境。

3.导陷插网陷阱、拦截插网陷阱。网具网目尺寸普遍较小,捕捞选择性差,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占用水域面积大,阻碍船舶通行,影响同时空其他渔具作业。

4.钩刺滚钩耙刺。利用尖利的鱼钩(长2cm以上)通过钩挂鱼体的方式捕捞各类鱼种的大个体成鱼,捕捞对象逃生后死亡率高,严重破坏渔业资源,使用时存在人身安全隐患。

5.投射箭铦耙刺。以投射的方式作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6.拖曳泵吸耙刺。捕捞时将水底的泥沙和生物全部吸取,严重破坏水域底栖生态环境。

7.定置延绳倒须笼壶。网具使用量极大,遗弃率高,易造成环境污染;网目尺寸小,捕捞选择性差,极易破坏渔业资源。

8.生产性鸬鹚捕鱼。捕获成鱼效率高,严重破坏渔业资源;食量大、消化快,粪便易传播疾病。

(二)禁用渔法

1.电鱼。使用电力击杀或击晕渔获物进行捕捞,严重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2.毒鱼。使用有毒物质毒杀或毒晕渔获物进行捕捞,严重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3.炸鱼。使用爆炸品爆破产生的冲击波击杀或击晕渔获物进行捕捞,严重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4.“涸泽而渔”。阻断河道等自然水域,将其中的水抽出,进而捕捞渔获物,严重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5.可视捕鱼。借助视频、声学等设备捕鱼,严重破坏渔业资源。

四、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目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