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船舶工业脱困发展的意见 【全文废止】
渝府发〔2013〕52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渝府发〔2019〕2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船舶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战略性产业,是为海洋开发、国防建设、海河航运提供重要技术装备的综合性产业。为加快我市船舶工业脱困发展,打造船舶产业集群,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重庆船舶工业脱困发展的重要意义
重庆是长江上游船舶建造和水路运输中心。经过“十一五”的快速发展,重庆船舶工业已形成了以中央在渝大中型骨干企业为主体、民营企业为补充的较为完善的产业体系。全市现有船舶建造企业108户,年造船能力160万载重吨。2012年,全市船舶工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86.2亿元,占全国的2.4%;完工船舶79万载重吨,占全国的1.3%。近年来,随着国际航运业的整体低迷,全市船舶工业主要指标大幅下滑,船舶工业生存和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主要问题为:市场订单少、产品附加值不高、本地配套率低、缺少龙头企业带动等。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尽快采取有效措施破解上述问题,不仅有助于帮助船舶工业解难脱困,确保重庆船舶企业“寒冬期”能生存、“恢复期”能发展,而且对于带动和促进我市钢铁、机械、电子等行业的振兴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构建内陆地区重要的军民两用、特种船舶产业基地为目标,促进市场与产业互动,整机与零部件同步,技术与体制协同,主业与辅业并举,努力在止滑促增的过程中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在新一轮竞争中赢得先机、争取主动。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重庆船舶工业实现工业总产值200亿元,完工船舶100万载重吨,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配套完善、创新驱动的格局,成为重庆装备制造业的重要支柱。
――基本建成以国家船舶出口(涪陵)基地为中心,以主城区和万州区为起始点的船舶整机制造产业带;形成以主城区为中心,西至永川区,东达万州区的船舶配套产业集群。本地船舶生产配套率达到60%以上。
――培育1―2户年销售收入达30亿元的整船制造企业。
――加快发展成套装备、新型风电装备、轨道交通、海工装备配套、页岩气装备、桥梁钢结构等相关产业。非船产品产值占船舶产业集群产值比重达1/4。
――形成创新驱动的发展方式,建成3―5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重点任务
(一)抓订单,促进市场与产业互动。
全力抓好订单,扶持本地船舶制造企业“求生脱困”。通过行政引导和经济激励,发挥本地船舶制造企业优势,确保本地船舶建造市场有效服务本地产业发展。市经济信息委要加强行业服务,促进我市船舶制造企业和运输企业对接合作。市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利用招标投标管理杠杆,支持船舶产业发展。市财政局以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采购物资时,同等条件优先采购重庆船舶制造企业产品;本地航运企业采购运输船舶,同等条件优先采购市内制造船舶;港航管理部门及海事管理部门在运力审批、船舶检验及船舶登记等方面,对本地船舶制造企业产品开通“绿色通道”。
加快推进船舶标准化工作,提前释放船舶市场需求。按照“以市场换产业”的原则,鼓励建造标准化、大型化、专业化和节能环保绿色船舶,引导释放船舶市场需求。加快推进船舶标准化工作,利用3年时间鼓励拆解老旧船舶47万载重吨,实现过闸船舶标准化率100%,三峡船闸通过能力提高15%,长江干线货运船舶平均吨位达到2200载重吨,运力结构明显改善。
强化行业管理服务,推进船舶制造企业组团赴市外抢抓订单。按照“市内不足市外补”“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思路,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市内优势船舶制造企业赴沿江、沿海省市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沟通、与船东对接;组团参加国内外知名船舶展,搭建船舶制造企业与国内外船东对接合作平台。确保每年提供船舶市场需求信息不少于100万载重吨,抢抓市外订单不少于50万载重吨。
(二)抓集群,促进整机与零部件同步发展。
打造“7+7”船舶产业集群。围绕“整机+零部件”产业链,集成主城、区县(自治县)及社会资源,着力打造特种船舶制造基地、万吨级出口船舶基地、长江豪华游船研发基地、公务船研发基地、高档游艇研发基地、内河标准化船舶生产基地、修船基地7大船舶修造板块,着重培育船用柴油机、船用齿轮箱、船舶导航仪器、船用钢板、船用铸锻件、船用油漆、船用电缆研发生产7大船舶配套板块。扩大集群效应,实现整船拉动配套产业、非船产业协同发展。到2015年,全市整船制造产业实现产值80亿元,船舶配套产业实现产值70亿元,船舶非船产业实现产值50亿元,船舶工业产业集群规模达到200亿元。
实施龙头企业培育工程。通过“走出去、引进来”,实施100项船舶工业投资计划,重点发展“专、精、特、新”产品,着力研发LNG船、LPG船、内河超大型集装箱船、海监船、新型航道疏浚船、环保处理专用船、不锈钢化学品船、豪华旅游船、高档游艇、海洋工程船、新能源船舶等高技术船舶。加快柴油机、增压器、齿轮箱、燃油喷射装置、液压元器件、舰船用仪器仪表、导航装置、制冷机组等高技术船舶配套产品研发。建设重庆出口船舶沿海交船基地。到2015年,建设30亿元级的大型龙头企业1―2户,带动关联企业协同发展。
实施“6060”本地配套工程。优选潍柴动力、重齿重工、江增重工、重庆钢铁等60户现有船舶配套企业和新引进的企业,实行“重点培育、动态跟踪”,提升创新能力,带动船舶配套产业做优做强。推动船舶配套企业与整船制造企业拓宽合作领域,提升合作深度,建立稳定的配套协作关系,缩短整船制造企业配套产品物流半径,降低仓储运输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到2015年,整船建造本地配套率达到60%。鼓励配套企业参与全球配套。
(三)抓创新,促进技术与体制协同。
实施“432”技术创新工程。坚持走“科技引领、人才兴业”的船舶工业发展道路。重点培育东风船舶设计院、川东船舶重工特种船舶工程设计中心、重庆交通大学航海与船舶工程学院、重庆高档游艇设计中心4家整船设计研发中心。通过院所嫁接、合资合作、人才引进等方式,提升船舶新产品设计研发能力,争取国家对高技术船舶研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实现产品的提档升级。培养和引进300名优秀中青年科技骨干,形成一批掌握船舶产业核心技术、前沿先进技术、应用关键技术的人才队伍。到2015年,完成国家专利申请200项。
实施百户企业重塑工程。按照“提高一批、规范一批、转型一批、淘汰一批”的思路,通过市场调节和行政引导,深化企业内部体制改革,加快企业间重组整合,形成新的竞争优势。推进川东船舶、东风船舶、金龙船业等10户船舶制造企业提档升级,形成2―3家领军企业。规范发展大为船舶、鸿运船舶、河牛船舶等20户成长型船舶制造企业,构建“梯度有序、特色鲜明”的发展格局。引导30户困难企业转型发展,为整船制造企业配套,建设“小核心、大配套”发展格局。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淘汰40户落后企业。
(四)抓转型,促进主业与辅业并举。
努力开拓非船业务。鼓励优势整船制造企业在做强做精主业的同时,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开拓成套装备、港口机械、轨道交通、桥梁钢结构等非船产品,形成“一主多副、多元发展”的产业结构。到2015年,非船产品业务收入达到船舶工业总收入的1/4。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政府联系工业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经济信息委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船舶工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委,负责牵头推进、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船舶企业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优势整船制造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规定报经市地税局批准后,依法减免。鼓励企业增加环保、节能、安全投入,企业购置相关设备符合税法规定的,可抵免企业所得税税款;造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项目的收入,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鼓励企业更新生产设备,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固定资产可实行加速折旧政策;企业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税法规定,凭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鼓励市内优势整船制造企业承接市外高技术船舶订单,在3年内按照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返还企业。
(三)鼓励技术创新。参照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科研院所进口设备免税政策,对优势船舶工业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可缩短折旧年限或实施加速折旧。加大对新产品的财政支持力度,战略性新产品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返还,重点新产品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返还企业。对优势整船制造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给予贷款贴息。对国内知名船舶设计院在渝联合设立研发总部前3年的研发经费总和予以最高500万元的财政补贴。
(四)加快兼并重组。在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部分资金,支持船舶企业兼并重组市级重点项目。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落实兼并重组企业新增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实施破产,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安置职工,将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的职工纳入低保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五)支持本地配套。市政府在工业振兴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对优势整船制造企业采购本地配套企业产品每年的增量部分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本地船舶配套企业为优势整船制造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配套,对其每年销售额增量部分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具体实施方案由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订。
(六)实施船舶标准化。市政府安排财政补贴专项资金,对在规定期限内拆解老旧船舶的,按照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规定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以旧换新建造标准化船舶的,在运力指标、融资贷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优势船舶工业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开展在建船舶抵押贷款和出口保函业务。鼓励政策性银行对优势船舶工业企业提供专项优惠贷款。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公司要开拓船舶租赁业务,市属国有融资担保公司要为船舶企业提供“低门槛”担保服务,按最低标准收取费用。支持保险机构积极推广买方违约保险,防范船舶企业的经营风险。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市船舶行业,壮大资本实力,优化治理结构。积极发展重庆航交所,扩大交易品种,切实服务全市船舶工业发展。
(八)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对优势整船制造企业,在用地指标、长江岸线规划、水域使用等方面给予倾斜,优先办理土地、岸线和水域使用手续。市政府以“一事一议”的方式,对重庆船舶工业公司和东风船舶公司两户中央在渝企业社会职能剥离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工业结构调整资金中列支。市经济信息委牵头,会同市交委、重庆海事局、市港航局以及船舶检验机构等部门和单位,构建“造、检、航”一体化监管格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功能,促进重庆船舶工业有序竞争、健康发展。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