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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7〕34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 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市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坚持运用市场机制功能和社会共治手段并重,按照“强化信息公开、强化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协管、强化社会参与、强化有序监督、强化舆论引导、强化部门协作、强化宣传教育”的总体要求,加快食品安全监管方式转变,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及公民在保障食品安全中的建设性作用,不断夯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共担、安全共享基础,努力形成以法治为基石、以企业为主体、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各界为补充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机制。争取经过3—5年的努力,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理念深入人心,各项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形成社会各方良性互动、理性制衡、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共治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监管信息公开。依托政务服务网络,进一步丰富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数据库。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规范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事故处置、重大典型刑事案件、严重失信名单、企业信用等信息,设立网上咨询平台,方便公众查询获取。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强化新媒体运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强化依法监管,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切实增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公信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卫生计生局、舟山检验检疫局,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二)加快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和标准,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深入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企业道德文化建设,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推行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自查报告和信用分级监管制度。相关部门要依法将食品安全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记录纳入国家和地方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扩大信用信息应用。探索实行联合惩戒机制,对不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生产经营者实施监管和市场的双重惩戒,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诚信经营的市场氛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三)全面提升基层协管效能。完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和保障机制,按照“15个一”的标准,扎实推进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到2017年底,全市所有乡镇(街道)食安办100%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 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保持乡镇食安办与监管站所体系上独立完整、功能上互为补充、机制上紧密衔接,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联通的基层行政综合执法治理体系。按照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体系要求,完善网格化管理模式,根据各地实际,推动食品安全协管员与相关辅助人员整合为专职网格员,落实食品安全协管职责,壮大食品安全协管队伍。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业务培训,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积极探索依托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平台、舟山食品安全监管APP等载体,受理、交办、督办、反馈网格员或群众报送的信息,确保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综治办,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四)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倡导行业协会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功能,完善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建立行业内部奖惩机制,推行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引导行业协会开展内部互动,组织食品安全技术服务、培训认证、国际交流、宣传教育等相关基础性工作,推动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广泛邀请在舟高校、科研院所、信用评定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具备相关科研实力的大型企业等各类组织或单位的相关专家和科研工作者,组建食品安全专家咨询库,充分发挥其在政策制定、突发事件应对、信用建设、宣传教育、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交流等方面作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卫生计生局、舟山检验检疫局,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五)发挥保险、金融助推功能。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试点,引导支持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体系,构建日常监督、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等方面服务机制,化解食品安全事故风险,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防范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支持在校园食品安全、农村集体聚餐等领域扩大参保覆盖面,力争到2018年,向学校配送(或定点采购)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学校食堂以及校内食品商店(超市)等涉及学校食品安全的单位参保率达到70%。总结推广嵊泗县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验,将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指导督促各金融机构查询使用,并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市食安办牵头,市金融办、人行舟山市中支、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六)深化拓展各界参与监督的途径。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的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民生论坛”等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监管工作。建立监管决策咨询、论证、听证等制度,加强与行政相对人和公民互动交流,增强决策科学性。整合志愿者、义工、科普宣教等公益性服务队伍组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推广应用“浙江政务服务”“平安舟山”等政务客户端,广泛发动群众发现报送食品安全信息,监督问题解决;探索研发“阳光厨房”公众手机软件或微信号,充分满足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树立消费信心,传递责任压力,倒逼企业规范经营。继续深化“你举报我查处”“你点题我检测”“我宣传你传递”“我执法你参与”等活动,创新载体,增强实效,提高公众满意度。畅通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渠道,统一举报电话,开通网上举报平台,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积极探索微信举报、话费奖励等简易方式,实现兑奖程序公开、便捷。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监督。(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综治办、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舟山检验检疫局,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七)支持引导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新闻媒体建立曝光台专栏,加大对违法违规、严重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支持媒体开展客观、理性、具有建设性的舆论监督。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引导,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努力把事件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公益宣传,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媒体记者沟通交流平台和机制,提高相关人员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市食安办、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市场监管局、舟山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

(八)健全职能部门协作机制。在坚持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领导作用的基础上,深化食品安全各职能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努力实现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在职能上良性互补、政策上紧密衔接、管理上互相配合。积极推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监管部门、工业经济部门、社会管理部门等进一步落实有利于巩固食品安全基础的法律规定、产业政策和市场规范、诚信培育等措施,增强食品安全工作整体合力。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平安浙江创建,省级商标品牌示范县(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企业以及市政府质量奖等领域的综合考评运用。修订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地区间、部门间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防范问题产品跨区域流动和风险跨区域传播。(市食安办、市综治办、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九)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食品安全宣传科普阵地建设,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常识宣传力度,加快市县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中心、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实现县级科普宣传基地建设全覆盖,每个乡镇(街道)宣传站建设2个以上。充分利用企业资源,大力推进政企共建科普基地。完善自媒体宣传平台,实现食品官方微信和“今日头条号”市县全覆盖,增强公众微信号可读性和影响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三进”活动等主题活动;加强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提升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科协,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十)开展治理体系创新试点。围绕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

略,结合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在推进政府、部门、企业各方责任落实、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等方面积极探索试点,从相关体制机制建设、能力建设、队伍建设的标准和手段上,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积极构建符合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求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市食安办牵头,相关县〈区〉及市级相关部门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组织协调机制,由市食安办牵头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健全组织体系,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各方责任,细化分解任务,狠抓工作落实。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将各项任务抓实抓细抓到位。

(二)鼓励探索创新。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指导基层大胆探索实践,拓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路径、方法、模式,提高公众参与度和满意度。要善于发现各地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建章立制,总结提升,形成长效机制,发挥长效作用,努力形成法治为基石、企业为主体、政府为主导、共治为补充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机制。

(三)强化督查考评。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相关工作纳入对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年度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重点内容,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市食安办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围绕年度重点工作,持之以恒抓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本《意见》自2017年6月3日起施行。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