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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城市交通数据资源开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城市交通数据资源开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6〕118号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城市交通数据资源开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城市交通数据资源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全市城市交通数据资源开放管理,推动城市交通数据 “聚、通、用”,为治理城市交通拥堵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发〔2016〕51号) 和《台州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 台政发〔2016〕43号) 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数据定义

本办法所指城市交通数据,是城市交通相关部门在依法履行 职能过程中生成并采集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各类与市民 出行服务相关的数据资源,包括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 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并 在台州城市交通数据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 上储存、运行和管 理的数据资源。

二、数据源保障

为确保开放数据的稳定性和准确度,城市交通数据提供单位 ( 以下简称“数据提供单位”) 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履行职责 的需要依法采集数据,明确采集数据的范围、格式和采集流程, 并建立机制,确保在平台上运行的数据准确、完整和及时。数据 提供单位不得在没有提前预告的情况下无故切断目录范围内的城 市交通数据的正常传输。

三、开放平台运维保障

平台建设维护单位为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具体负责搭 建数据资源管理基础平台,指导、协调、调度全市城市交通数据 开放管理有关工作,制订数据资源采集、存储、共享、开放、利 用等关键环节的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四、数据的存储

平台数据采用云服务器统一管理,云服务平台建设维护单位 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建立数据存储和备份机制,防止数 据丢失和毁损。

五、数据安全保障

平台数据开放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等有关规定,按照无条件  开放、依申请开放和依法不予开放三类进行管理。非涉密但涉及  敏感信息的数据,数据提供单位须经过脱敏清洗后,向平台集中存储、开放。

六、数据开放目录

全市城市交通数据资源开放目录实行市、县分级管理,层级 之间实现无缝对接,根据数据管理权限可分级分层开放。市级交 通数据平台数据开放目录由平台建设维护单位负责汇总更新。

( 一)台州市城市交通静态数据开放目录(见附件 1 )。

( 二)台州市城市交通动态数据开放目录(见附件 2 )。

七、数据开放条件

( 一)本平台开放的数据主要用于台州市城市交通相关研究和城市交通拥堵治理,或通过创新应用,为公众提供多种方式的 出行信息、交通诱导、停车诱导等服务。

( 二)申请开放数据的单位在数据研究、应用中不得危害国 家安全和利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不得涉及商业机密和个人隐 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 三) 接受开放数据的单位,应当与平台建设维护单位签署 数据开放协议,履行保密义务,加强数据管理,不得向任何第三 方以任何形式披露或出售得到的数据。

八、数据开放范围

城市交通数据开放面向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研开发 公司、互联网出行服务高新企业等社会化独立运作的企事业单位。

九、数据开放形式

( 一)数据交换: 需要实现支持数据库(ORACLE )的数据 交换功能。

( 二)应用交互: 通过提供一系列用户可交互的应用,如门 户、查询、统计等应用系统,为开放单位提供应用级的共享服务。

( 三) 服务接 口: 以服务接 口方式为共享信息提供应用间的 信息共享。

( 四) 离线拷贝: 以离线的方式,将数据备份出来进行使用。

十、数据开放程序

( 一)递交申请材料。

1.  申请单位填写《台州市城市交通数据使用申请表》( 见附件 3 );

2.  申请单位向平台建设维护单位(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  局,地址: 台州市经济开发区机场路 451 号,联系电话: 81895186 ) 提交《台州市城市交通数据使用申请表》、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  构代码证加盖红章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二)审核申请材料。

接受申请单位申请后,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单位资质真伪, 以及是否满足数据开放条件的审查。

( 三)开放数据。

申请单位通过审查后,与平台建设维护单位签订数据开放协议,成为平台用户。平台建设维护单位应根据平台用户身份、使 用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定其信息使用的种类和范围,提供相 应数据开放服务,并及时将开放数据情况通报给数据提供单位。

( 四)数据研究、应用评估。

使用开放数据的单位,在次年 1 月份应当向平台建设维护单 位提交数据研究或应用情况。

(五) 停止数据开放服务。

平台用户违反数据开放协议或暂行办法规定的,由平台建设 维护单位依据职权,取消其用户资格,停止其使用数据。

十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根据数据开放协议获取城市交通数据的管理。 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依法申请获取城市交通 数据。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台州市城市交通静态数据开放目录

2.  台州市城市交通动态数据开放目录

3.  台州市城市交通数据使用申请表

附件 1

台州市城市交通静态数据开放目录

序号

数据分类

数据名称

数据类型

数据内容

1

交通基础 数据

机动车

保有量

图表

截至 2015 年底各县(市、区) 机动 车保有量数据及机动车种类构成

2

驾驶人

保有量

图表

截至 2015 年底各县(市、区) 驾驶 人员量数据及准驾车型构成

3

卡口电警

卡口电警 点位信息

卡口名称、经纬度等信息

4

公共交通 数据

公交车

公交车线路

公交车线路编号、名称等数据

5

公交车站点

公交车站点编号、名称等数据

6

自行车

自行车点位

自行车点位编号、名称等数据

7

停车场

停车场点位

停车场点位编号、名称等数据


附件 2

台州市城市交通动态数据开放目录

序号

数据分类

数据名称

数据类型

数据内容

1

公共交通 数据

公交车数据

时间/坐标

实时位置及车辆识别数据

2

出租车数据

时间/坐标

实时位置及车辆识别数据

3

公共自行车 数据

时间/坐标

实时剩余车位及总数

4

公共停车位 数据

时间/坐标

实时剩余车位及总数

5

交通基础 数据

卡口电警实 时过车数据

时间、车辆数据

过车时间、号牌识别后并过 滤敏感信息的数据等内容

6

交通运行指 数数据

交通运行指数 实时数据

路段、道路实时指数数据


附件 3

台州市城市交通数据使用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法人/

其他

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

代  码


营业执照

信  息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

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申请单位类型

□高等院校   □科研机构   □科研开发公司

□高新企业   □其他

所    需    信    息

申请数据分类

□动态数据     □静态数据     □其他

数据开放方式

□接口交换     □数据信息下载 □离线数据交换

数据使用期限

□长期使用

□临时使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所需信息的 用途描述




情    况

申请单位:

日期:

受理单位:

日期:

来源:台州市文旅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