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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有关折算比例的通知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有关折算比例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5〕135 号

税谱®提示:根据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度第4号规定,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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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18 年第4 号 规定,继续执行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地方税务局:

为便于资源税的征收管理,现就《关于调整我省资源税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 青财税字〔2004〕1377号) 中部分矿产品计量单位的换算比例和部分矿产品中原 矿的折算比例明确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因粘土空心砖规格较多,其含粘土的折算比例由各州( 地、市 )局在省局规定的幅度内自行确定并报省局备案。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2005年78



资源税有关折算、换算比例表

名称

规格 ( 毫米 )

折算比或换算比

一、粘土制品

1、普通砖

250×115×53

2.5 公斤粘土 /

2、粘土空心砖

2.33.2 公斤粘土 /

2、红 ( ) 平瓦

400×240×15

2.7 公斤粘土/块

3、红 ( ) 脊瓦

455×195×20

3.6 公斤粘土/块

二、粘土

1m3=1.47

三、砂石

1、砂石

粒径小于 80

1m3=1.5

2、砂石 ( 卵石等 )

粒径 80 以上 ( 80)

1m3=1.7

四、砂土

1m3=1.4



【资源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