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的通告
锡政告〔2014〕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为进一步优化市区交通环境,有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不得停车。
二、下列路段调整完善禁令标志、禁止标线,禁止停放或者临时停车:
(一)解放东路(县前街至东林广场)
(二)复兴路(中山路至解放西路)
(三)学前街(中山路至解放西路)
(四)清扬北路(解放南路至太湖大道)
(五)永乐路(向阳路至盛新大桥东堍)
(六)县前西街(解放西路至春申路)
(七)中山路(胜利门至春申路)
(八)建筑路(隐秀路至蠡溪路)
(九)高浪路(蠡湖大道至金石路)
(十)惠河路(青山支路至青祁路)
(十一)长江北路(太湖大道至旺庄路)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完善上述路段的禁令标志、禁止标线,并保持其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三、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根据《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处以100元罚款,并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3分。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适时调整禁令标志、禁止标线;增设禁令标志、禁止标线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六、本通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