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丽水市本级公办幼儿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丽发改价格〔2021〕241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丽发改〔2022〕442号)规定,继续有效 。
丽水市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丽水南城实验幼儿园、丽水市特殊教育学校(欣苑幼儿园):
为完善婴幼儿照护收费政策,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 年版)、《
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省级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8〕112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0〕6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丽水市本级公办幼儿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标准公布如下:
一、市本级公办幼儿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保教费标准可在《
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丽水市本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丽发改价格〔2020〕6号)规定的保教费标准(750 元/生.月)的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40%。
二、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项按《
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丽水市本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丽发改价格〔2020〕6号)、《
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丽水市本级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丽发改价格〔2020〕198号)执行。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2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