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2014年第7号为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行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取消“增值税普通发票限额核定初次核查”等33个进户执法项目。现将《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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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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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进户执法项目名称 |
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
1 |
增值税普通发票限额核定初次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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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皮毛(绒)加工企业的日常管理,每半年至少实地核查一次,并填写《皮毛(绒)加工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表》(附件5)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修订后 |
3 |
主管税务机关按年对总、分支机构税收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4 |
设立登记及税种登记调查核实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42号) |
5 |
变更登记调查核实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42号) |
6 |
停业情况调查核实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42号) |
7 |
取消部分注销税务登记调查核实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42号) |
8 |
重新税务登记调查核实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42号) |
9 |
外出经营情况调查核实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42号) |
10 |
纳税人出租、出包情况调查核实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42号) |
11 |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调查核实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42号) |
12 |
证件丢失被盗调查核实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42号) |
13 |
账簿调查核实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42号) |
14 |
对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和税控装置申请的调查核实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42号) |
15 |
拆本使用发票申请的调查核实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42号) |
16 |
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的调查核实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42号) |
17 |
使用计算机开票的调查核实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42号) |
18 |
企业衔头发票的调查核实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42号) |
19 |
发票领用存情况的日常核查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42号) |
20 |
被盗、丢失普通发票的调查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42号) |
21 |
纳税申报事项核实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42号) |
22 |
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调整)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42号) |
23 |
延期申报核实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42号) |
24 |
延期缴纳税款调查核实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42号) |
25 |
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前的调查核实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42号) |
26 |
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前的调查核实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42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5】33号) |
27 |
对使用收购发票的收购单位和个人在领购收购发票前的调查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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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对农产品收购单位与出售人发生收购业务金额一次超过1万元的或年累计超过10万元的,调查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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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定期到收购规模较大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库存盘点,实地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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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每月对所辖使用收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情况进行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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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每月对收购发票使用情况的入户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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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代开普通发票金额过大的调查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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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呆账税金核定、死欠税款核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