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民政局关于规范丽水市区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民政局关于规范丽水市区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丽发改费管〔2019〕30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丽发改〔2022〕442号)规定,继续有效 。



  丽水市殡仪馆:

  为规范市区殡仪服务收费管理,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和《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59号)有关规定,结合一年来殡仪服务收费实际执行情况,现就丽水市区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殡仪服务收费的管理形式

  殡仪服务收费分为基本服务收费和延伸(选择性)服务收费。基本服务收费中的普通火化费、遗体接运费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具体政策仍按《丽水市发改委丽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火化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07〕479号)文件执行。其他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殡仪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基本服务收费是指殡仪馆为丧属提供的遗体接运、普通冷藏、火化(含普通炉、捡灰炉)、普通化妆、遗体理发、遗体消毒、吊唁设施及设备租用、骨灰寄存、花圈租赁服务收费。其中普通冷藏、骨灰寄存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捡灰炉火化、普通化妆、遗体理发、遗体消毒、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花圈租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最高限价执行。捡灰炉火化按自愿原则由丧属选择,费用应扣除按规定财政补助部分。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件。

  延伸服务收费是指殡仪馆为少数丧属提供的除基本服务以外的、满足其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延伸服务收费项目见《丽水市民政局丽水市发改委关于公布丽水市殡仪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等的通知》(丽民〔2017〕47号)。

  未经市民政局和市发改委确定的殡仪服务项目,不得开展,不得收费。

  三、规范殡仪服务收费行为

  市殡仪馆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应当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殡仪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价格监督电话等内容,并自觉接受丧属和社会监督。市殡仪馆提供的殡仪服务项目应由丧属自主选择,与委托人签定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委托的事项、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并向丧属提供收费结算清单及票据,不得强行指定服务、强行搭售丧葬用品。市殡仪馆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自立项目或分解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标准乱收费,不得收取协议以外的任何费用。

  四、实行殡仪服务收费减免措施

  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遗体火化(普通炉)费、接运费、普通冷藏费、骨灰寄存费的免费范围及对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三无”、低保等特殊对象,实行殡仪服务收费减免措施,具体按市政府文件规定执行。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原《丽水市发改委丽水市民政局关于丽水市殡仪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7〕286号)同时废止。

  

  附件:丽水市殡仪馆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民政局

  2019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水市殡仪馆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标准

项目说明

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

1

骨灰寄存费

元/

10

/

2

普通冷藏费

元/

100

/

不足12小时按半天收费,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按一天收费

3

遗体消毒处理费

元/

/

100

遗体需防腐处理的加收200元/具

4

普通化妆费

元/

/

80

工作内容包括:面部清洗,敷干,嘴巴,眼帘整合复位,脸部上粉,嘴唇描色,化妆,整理衣装,梳头。

5

遗体理发费

元/

/

50

6

普通花圈租用费

元/

/

10

7

直径1米(含1米)以下绢花圈租用费

元/

/

20

8

直径1米以上绢花圈租用费

元/

/

40

9

吊唁悼念小厅(堂)及设施租用费

元/

/

300

每一场次吊唁使用2小时内,超时加收10%,包含使用电子屏幕、音响及人员配套服务,花圈5个(包含2个直径1米以下绢花圈)

10

吊唁悼念中厅(堂)及设施租用费

元/

/

800

每一场次吊唁使用2小时内,超时加收10%,包含使用电子屏幕、音响及人员配套服务,花圈9个(包含4个直径1米以上绢花圈)、家属休息室(休息室内设空调、沙发、茶几)

11

吊唁悼念大厅(堂)及设施租用费

元/

/

1200

每一场次吊唁使用2小时内,超时加收10%,包含使用电子屏幕、音响及人员配套服务,花圈17个(包含6个直径1米以上绢花圈)、家属休息室(休息室内设空调、沙发、茶几)

12

捡灰炉火化费

元/

/

980

捡灰炉火化按自愿原则由丧属选择,费用应扣除按规定财政补助部分



《关于规范丽水市区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1-31
  

  一年多来,市殡仪馆严格执行殡仪服务价格政策,按照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市发改委成本分局对市殡仪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行为进行了成本调查,为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市发改委会同市民政局制定了《关于规范丽水市区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民政局关于丽水市殡仪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7〕286号)文件发布时明确:收费标准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一年满后需正式确定标准。

  二、政策依据

  《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59号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火化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7〕202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殡葬基本服务实行免费的通知》(丽政办发〔2013〕111号)

  三、主要内容

  明确殡仪服务收费管理形式:服务形式分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两种,定价形式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制定市殡仪馆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范殡仪服务收费行为;公布全市殡仪延伸服务收费项目。

  (一)殡仪服务收费分为基本服务收费和延伸(选择性)服务收费。基本服务收费中的普通火化费、遗体接运费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其他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基本服务收费是指殡仪服务机构为丧属提供的遗体接运、普通冷藏、火化(含普通炉、捡灰炉)、普通化妆、遗体理发、遗体消毒、吊唁设施及设备租用、骨灰寄存、花圈租赁服务收费。其中普通冷藏、骨灰寄存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捡灰炉火化、普通化妆、遗体理发、遗体消毒、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花圈租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捡灰炉火化按自愿原则由丧属选择,费用应扣除按规定财政补助部分。调整捡灰炉火化费980元/具;遗体消毒处理费100元/具,遗体需防腐处理的加收200元/具;遗体理发费50元/具。其他项目按原标准不变。

  (三)延伸服务收费是指殡仪服务机构为少数丧属提供的除基本服务以外的、满足其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延伸服务收费项目见《丽水市民政局丽水市发改委关于公布丽水市殡仪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等的通知》(丽民〔2017〕47号)。

  未经市民政和价格部门确定的殡仪服务项目,不得开展,不得收费。

  (四)规范殡仪服务收费行为。殡仪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应当公布基本殡仪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延伸殡仪服务项目及价格、价格监督电话等内容,并自觉接受丧属和社会监督。

  

  

  

                                 丽水市发改委

                                 2019年1月24日


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