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测绘工作的通知
台政发〔2009〕4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23号),切实加强我市测绘工作,全面提高测绘对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测绘工作重 要性的认识
测绘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 准确掌握城市发展动态、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加强测 绘工作,对于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近 年来,我市测绘工作发展迅速,测绘保障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但还存在管理基础薄弱、经费投入不足、统一监管不完善、城乡发 展不平衡、地理空间信息资源使用效率低、公共服务水平不高等 问题。各级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 “三个台 州”建设的战略高度,切实加强测绘工作,努力开创我市测绘工 作新局面。
加强我市测绘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为指导,按照 “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保障安全、高效利 用,科技推动、服务为本,完善体制、强化监管”的工作原则, 把加快基础测绘和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建设、推进地理空间信息共 享和社会化应用、加大测绘管理力度、完善测绘工作投入机制、 加快测绘科技进步与创新作为重要任务,积极推进服务型测绘、 开放型测绘、创新型测绘建设。
二、推动科技进步,提升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 一)加快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台州市 及各县(市) 基础测绘 “十一五”专项规划,进一步加大基础测 绘工作力度。“十一五”期间要完成全市卫星定位连续运行综合服 务系统建设,完善城市大地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基准; 实施航空 航天遥感影像定期覆盖,逐步实现全市建制镇以上城市规划区 1:500 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全面覆盖; 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整 测工作,建立和更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建成多源多尺度基 础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以及地名数据库、地下管线数据库、土地 利用数据库等基础专题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定期更新和动态更新、框架要素更新和全要素更新相结合的基础地理信息更新机制 与技术体系,切实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实现基础地理信 息资源数量增加、质量提高和结构优化。
(二)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要充分运用地理信息系 统、全球卫星定位系统、遥感和计算机网络等技术,依托基础地 理信息数据,制定相应的地理信息标准体系、共享接 口标准及技 术规定,构建权威、统一的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推动“数字台州” 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为各级政府间实现政务信息互联互通奠定基 础。全市测绘管理部门要加快建设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和基础地理 信息数据库,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需求,整合与地理空 间位置有关的信息资源,构建面向政府部门的电子政务地理信息 平台、服务企事业单位地理信息应用的电子地图数据库、面向公 众查询服务的公益性地图网站,更好地满足社会各界对基础地理 信息公共产品服务的需求。
( 三)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充分发挥台州市地理空 间信息协调委员会职能,建立健全测绘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 的共建共享机制,不断拓宽共建共享的广度和深度,明确共建共 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统筹协调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分工、维护 更新和共享服务工作。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中的 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测绘行政主管部 门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测绘成果。测绘 管理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提供基础测绘成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测绘管理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境界、 交通、水系、土地覆盖等信息。
( 四)拓宽测绘服务领域。全市测绘管理部门要以服务社会、 服务公众、服务民生为主旨,大力开发适用、实用的权威性测绘 公共产品,不断丰富测绘成果产品种类。实施“一县(市) 一图”
工程,编制电子政务地图、影像地图、政区地图、商务地图和交 通旅游图等公众版专题地图,提高测绘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台州 市基础测绘信息网上发布系统,及时发布全市测绘成果目录。加
强对农村地区的地理空间信息服务,因地制宜实施 “一镇( 乡) 一图”、 “一村一图”工程。加强地理空间信息的开发应用,推进 地理空间信息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处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 以及城乡建设、防灾减灾等方面的应用。
(五) 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培育我市具有自主创新能力 的地理信息骨干企业,积极参与地理信息产业链,引导鼓励社会 资金投入地理信息开发利用和增值服务,推动地理信息的社会化 应用和产业化进程,促进 GPS 精准定位、智能交通、现代物流、
车载导航等新兴服务业的发展,提高测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 六)加快科技进步与创新。积极跟踪国际国内测绘高新技 术发展进程,加大测绘高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开展城市三维建模技术在城市管理中的应用研究,加强我市基础地理信息快速获 取和更新、地理信息交换与共享、地理信息变化监测等关键技术 攻关,促进地理信息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加快推进我市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制订测绘科技创 新的鼓励机制,将测绘科技自主创新纳入全市科技自主创新体系, 在科技基金计划中对测绘科技创新给予支持。
三、依法行政,加强测绘统一监管
( 一)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增强测绘管理工作力量。各 县(市) 要进一步落实和强化测绘工作管理职责,明确分管测绘 工作的领导,配备与测绘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加强对测绘执 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按照统一、 协调、高效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测绘管理能力。
(二)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保 证政府投资项目的测绘成果依法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汇 交,加强测绘成果汇交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完善对 外提供测绘成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统一管理。 强化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增强测绘成果安全防范意识,履 行国家秘密测绘成果使用、保管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测量标志 的管理和保护,“十一五”期间完成我市永久性测量标志维护和土 地使用权办理工作。
( 三)加强测绘市场监管力度。加强测绘资质管理,执行测 绘资质监督和年度注册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全面落实测绘项目 招投标制度和备案制度,严格规范测绘项目承发包行为,执行对 限额以上测绘项目实行招投标的规定,继续做好限额以上测绘项 目备案工作,避免重复测绘。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的测绘技术标准,对达到规定限额的测绘产品,要委托法定检验机构对测绘 产品质量进行检验,重点加强对规划测绘、房产测绘、导航电子 地图、地下管线、重大建设测绘项目等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开展 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加大对违法测绘行为的查处 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超范围测绘等行为。积极 推进测绘行业信用平台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 四)加强地图市场监管和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加强对 地图编制的管理,完善地图审核制度,加大对公开出版地图、导 航电子地图、广告、互联网网站登载地图的审核和监管力度。充 分发挥台州市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 组的作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 版、传播、使用地图以及侵犯地图知识产权等行为,确保我市地 图市场的秩序和规范。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 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国家版图意识。
四、强化测绘工作保障机制
(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 政府要高度重视测绘 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测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市建设规划局要切实履行测绘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责,充分发挥牵 头作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把 加强测绘工作落到实处; 抓紧修订《台州市测绘管理规定》,完善 相关测绘制度。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大对测绘工作的支 持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测绘工作。
(二)完善投入机制。各县(市、区) 政府要切实将基础测
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保障基础测绘经费的投入,逐步提高经费。各地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 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地区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 健全公共财政对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公共应急测绘保障、测 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的投入机制。加强测绘经费使用 的监管和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测绘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地理信 息产业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测绘队伍整体素质。大力开展职业技 能教育,建立健全以人才引进、在职培训、继续教育相结合的测 绘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提高测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 “爱 祖国、爱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测绘精神教育,使广大 测绘工作者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向社会广 泛宣传测绘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好每年的宣传日活动,宣
传测绘工作重要作用,普及测绘科学知识,增强测绘法制意识, 积极营造测绘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使全社会进一步了解、关心 和支持测绘工作。
二○○九年六月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