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渝办发〔2012〕174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渝府发〔2017〕4号)规定,继续施行,有效期自该规范性文件原有效期到期之日次日起重新起算。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是防灾减灾工作的关键环节。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但仍存在综合监测网络不够健全、预警预报水平不够高、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和发布机制不完善、部分山区和农村仍有预警“盲区”等一系列问题。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有效应对极端气象灾害频发的严峻形势,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结合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努力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气象灾害预警预防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初步建成技术先进、装备精良、运行稳定、保障有力的综合气象监测系统以及覆盖城乡、快捷高效的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接收体系。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乡村气象预警大喇叭覆盖率达到100%,气象预警电子显示屏村级覆盖率达到50%,气象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二、提高监测预报能力
(三)加强监测网络建设。按照统筹规划、部门联合、共建共享的原则,加快我市气象灾害立体综合监测网建设。加快推进气象卫星、新一代天气雷达、高性能计算机系统等工程建设,实现对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的连续监测。重点加强农业及粮食主产区、沿江、重要河湖、重要水利工程、大型在建工程、滑坡、泥石流易灾地区、重点林区、旅游区、人口密集区、经济开发区、生态保护区以及交通、通信、输电及输气线路沿线等地区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建设,做好综合防灾监测设施规划和建设,把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观测站网纳入全市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网,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加强移动应急观测系统、气象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建设,提升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支撑能力。
(四)强化预报预警工作。进一步加强暴雨、暴雪、冰冻、浓雾、高温、风雹雷电等突发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评估系统建设,着力提高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度,着力提高对重大气象灾害、极端气候事件的动态诊断分析预报能力。气象、农业、国土、市政、水利、林业、民政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自然灾害的会商研判机制,构建农业气象灾害、山洪地质灾害、城市积涝灾害、林业生物灾害、精细化森林火险等重大灾害的联合监测、协同研判、预警信息发布和灾情速报系统,科学分析灾害发生发展及变化趋势,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探索建立交通、旅游、矿山、医疗、能源供给等领域的风险预警系统,进一步增强我市防范气象灾害诱发安全事故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提升气象灾害安全保障能力。
(五)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基础工作。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科学编制各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以及分灾种的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风险区划。要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强化对重大工程建设、区域经济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和太阳能、风能等开发利用领域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确保项目建设中同步落实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措施。要进一步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各类气象灾害敏感单位管理,推行防灾应急准备认证制度,促进灾害敏感行业、单位防灾责任意识和防灾能力建设。
三、加强预警信息发布
(六)加快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快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按照“永川模式”的要求,建立健全应急联动预警体系,切实完善平台建设、运行及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学校、医院、商圈、社区、住宅小区、矿山、机场、港口、码头、车站、地铁(轻轨)站、文体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的预警发布显示屏建设和整合,进一步建立完善短信、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电话、微博、农村广播大喇叭等传播发布系统,实现预警信息在城乡传播无障碍、无盲区、全覆盖。
(七)规范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
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渝府发〔2011〕31号)的规定,切实加强预警信息发布和管理。要建立完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发布制度。对于暴雨、暴雪、雷电、大风、冰雹等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要减少审批环节,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向社会公众发布。紧急情况时,根据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及时采取插播气象信息、加挂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等方式,迅速播放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分类明确灾害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等,增强预警信息科学性和有效性。
(八)强化预警信息传播。通信管理部门要指导各类通信运营企业,根据应急需求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建立预警信息基站式全网发布机制,实现特别重大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全网免费发布。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社会媒体以及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企业要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预警信息。各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学校、医院、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信息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加强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为其配备信息接收终端、扩音喇叭等必要的装备,并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形成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居)―群众直通的预警信息传播渠道。
四、有效发挥预警信息作用
(九)健全预警联动机制。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协作,建立部门间的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构建市、区县两级气象综合灾害监测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防灾应急基础信息、监测信息、预警预报信息的实时交换和高效共享,强化全市防灾减灾基础信息支撑。气象、经济信息、公安、民政、国土、环保、交通、铁路、水利、农业、卫生、安监、林业、旅游、地震、电力、海事等部门要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响应的联动机制,充分实现信息共享。完善市、区县两级气象灾害防御联席会议制度,适时会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工作,协调解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中的重要事项,科学部署防灾减灾工作。
(十)加强军地信息共享。军地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信息军地共享机制,通过建立网络专线等方式,加快推进市、区县两级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互联互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军队有关单位和武警部队,共同做好各类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十一)落实防灾避险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加强交通、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监控和水利工程调度等,并组织对高风险部位进行巡查巡检,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灾害影响区内的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居民群众和本单位职工做好先期防范和灾害应对。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
(十二)强化组织保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部门联动的标准和流程,健全基础信息、监测信息共享和信息发布、传播、应用方面的管理办法,将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相关内容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认真落实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预警信息发布及应急联动演练和专项检查,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应用效果的评估工作。
(十三)加大资金投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气象灾害预警工作作为气象灾害防御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多渠道增加投入。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保障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及预警发布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并加快推进我市气象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重点工程项目落实。气象、农业、保险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农业政策性保险气象保障服务,扩大农业灾害保险的覆盖范围,增强农业抗灾能力。
(十四)增强科技支撑。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和预警信息发布水平,加强国际国内合作交流,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在气象灾害防御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全市各级科研机构要加大气候变化影响、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警、评估等方面研究力度,切实增强我市气象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农业气象试验和研究,高标准建设江津现代农业气象试验站,提高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水平。
(十五)强化科普宣教。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气象灾害科普工作纳入当地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快市级气象科普馆和沙坪坝、云阳等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责任人和基层信息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等的防灾避险知识普及,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十六)加强舆论引导。加强同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及时准确提供信息,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防止歪曲报道、恶意炒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应用的良好氛围。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