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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2〕18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65号),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最大程度减轻气象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重要意义

台州气象灾害种类多、频率高、范围广,是浙江省乃至全国台风灾害的最重区域之一;境内地理状况复杂,强天气致灾风险大、成灾损失大。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化大背景下,影响台州的各种气象灾害和极端天气事件有明显增多、增强趋势,气象灾害防御任务十分艰巨。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既是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的前端工作和关键环节,更是防御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局地性和突发性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有待提高,预警信息快速发布传播机制亟需完善,预警信息覆盖面和应用面有待拓宽,预警信息服务针对性仍需加强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不断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灾害损失。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发布、分级负责,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时效性和覆盖率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建立健全预警联动机制,全面提高趋利避害水平,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无缝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力争到2015年,各类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均能提前30分钟以上发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入户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和沿海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体系。

三、加强监测预报能力建设

(一)加强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建设。建立门类齐全、布局合理的气象综合观测体系,实现对天气系统全天候监测和气象监测信息的社会共享。优化调整区域气象观测站网,灾害易发区乡村两级气象灾害监测设施要全覆盖。统筹建设海洋综合气象观测网,增建海岛自动气象站、船舶气象站和海洋浮标站,推进大陈国家级台风探测基地建设,提高海洋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在洪涝灾害敏感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密建设气象自动站,提高中小流域治理及山洪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警能力。围绕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组建现代农业气象观测站网。建设大气电场仪、闪电定位仪观测网,完善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升全市雷灾防御水平。加强资源整合,建立气象部门与公安、国土资源、交通、水利、海事、海洋渔业、农业、林业、港口、通信、电力、旅游、消防等部门联合共享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平台。

(二)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水平。以提高天气预报精细化水平和准确率为核心,大力发展数值天气预报产品释用、订正业务,建成网格化、分灾种的气象预报预测体系,提高台风、东风波暴雨、强对流、寒潮大雪、大雾灰霾等气象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水平。建设气象灾害短时临近预报预警系统,充分利用自动站以及雷达、卫星等探测信息,实现对突发性、局地性灾害天气的实况监测和实时预报预警。推进防灾减灾中心、海洋灾害监测预警中心、农业气象监测预警中心建设,提高相关领域气象预报预警服务能力。

(三)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各地要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查清本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加强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编制以台风、小流域暴雨为重点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防御规划。全面推进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乡镇、示范社区(村)建设,普及开展乡镇、村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增强基层的气象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编制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提高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健全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在城乡规划编制、确定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前,要依法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

四、提高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一)推进预警信息发布传播系统建设。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框架下,依托市气象部门信息发布平台,改造、升级并拓展其功能,建设市“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加快建立市、县两级和市级部门间相互衔接、规范统一、权威高效的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系统,实现包括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多手段快速发布。按照省里统一部署,确保中国气象频道在数字电视的落地播出,及时播放气象灾害及公共应急预警信息。

(二)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规范管理。各级政府要不断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尽快制订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范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及内容,明确各相关单位在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中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机制,落实各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的社会责任。加强对预警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联合气象部门制作,根据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五、完善预警信息快速传播机制

(一)建立预警信息快速传播渠道。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站、手机报等新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科学、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努力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和公众覆盖率。对台风、暴雨等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和局地暴雨、雷雨大风、冰雹等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视、互联网等社会媒体要采用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及在紧急情况下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和有关防范知识。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在接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在15分钟内插播,实现实时播报。电视台插播时,以滚动字幕形式插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同时,应在屏幕上悬挂相应等级的预警信号图标。移动、联通、电信等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应急需求,及时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在接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在30分钟内开始向省公司短信平台报送并及时向灾害预警区域内的手机用户免费快速全网发送。有必要时,要对紧急且高级别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采用分片拉响防空警报的方式告知民众。

(二)健全面向基层的预警信息传递工作机制。各地要加强部门联络员、气象协理员、信息员的队伍管理,将“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网格点负责人,学校、医院、企业、建筑工地、码头等单位负责人以及乡村种养大户、合作社负责人发展成为气象应急联系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延伸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网络。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气象应急联系人、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配备必要的装备,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并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监督考核机制。

六、有效发挥预警信息作用

(一)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气象与民政、公安、农业、水利、建设、交通运输、海洋渔业、海事、环保、旅游、电力、国土资源、卫生、通信管理等部门及军队有关单位和武警部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实时共享。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定期召开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会议,沟通预警联动情况,协调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组织做好防灾避险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细化分灾种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组织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加强交通、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监控和水利工程调度等,并组织对高风险区域进行巡查巡检,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灾害影响区内的社区、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居民群众和本单位职工做好先期防范和灾害应对工作。

七、强化支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成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督促落实部门职责,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并成立气象灾害防御中心,落实必要的地方编制和工作经费,积极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认真落实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及各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情况专项检查,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应用效果的评估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保证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建立财政支持的灾害风险保险体系,探索发挥金融、保险在支持气象灾害预警预防工作中的作用。各地要把气象灾害预警工作作为气象灾害防御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相关工程项目建设。

(三)加强科普宣传。各地要把气象灾害科普工作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加强气象科普基地、科普园地、主题公园建设,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和防灾避险知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级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责任人和基层信息员开展教育培训,并面向社区、乡村、学校、企事业单位,加强对中小学生、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海上作业人员等的防灾避险知识普及,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台州市文旅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