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房地产估价中心关于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全文失效】
2005-07-04 深地税便函〔2005〕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的通告》 ( 2019-12-12 )规定,自2019年11月11日执行新标准
各区局:
现将深圳市房地产估价中心《关于公布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该价格均为各区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请根据其标准审核个人销售的住房是否符合普通住房营业税免税条件。
二○○五年七月四日
关于公布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5〕26号)及《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根据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委托,现将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公布如下:
罗湖区:10500元/平方米以下
福田区:11000元/平方米以下
南山区:10500元/平方米以下
盐田区:10000元/平方米以下
宝安区:7000元/平方米以下
龙岗区:6500元/平方米以下
上述价格均为各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今后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每半年调整、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