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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税款征收、划解、提退、结存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税款征收、划解、提退、结存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6-01-12 深地税发〔1996〕2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深地税发〔2001〕74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
  现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款征收、划解、提退、结存管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税款征收、划解、提退、结存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税款征收、划解、提退、结存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配合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征管改革,进一步加强税款征收、划解、提退、结存的
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税款征收全面推行指定银行代扣税款办法
  1、扣税银行的选择:各征收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选定两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国库处认可的经收行作为扣税银行,并与其签订协议书,同时将选择情况报市局计财处备案。指定扣税银行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换。如遇特殊确需更换或增加,应报市局计财处审定(经银行深圳分行国库处认可的经收行有中行、工行、建行、农行、中信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城市合作银行、招商银行)。
  2、纳税专户的开设:纳税人必须在指定银行开设纳税专户。纳税专户仅限于划转税款,不得用于支付其他款项。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要保证有足够的存款金额支付税款。如纳税申报后,因纳税专户没有足够的存款而不能及时划转税款时,税务部门将按税法规定加收滞纳金。
  3、缴款书的传递:税务部门接受纳税申报后,集中打印缴款书,并由征收单位统一交银行实施税款扣转,企业记账联由银行送达纳税人凭以记账。送达方式可选择自取或邮寄两种方式。
  4、纳税申报方式:实行指定银行扣转税款后,纳税人可以选择上门申报、邮寄申报、传真申报等申报方式。待技术条件许可时,还可选择电话申报方式。纳税申报表企业留存联除上门申报方式直接面交纳税人外,其余均随缴款书记账联由银行送达纳税人。
  5、银行的配合:银行接到缴款书后,发现企业纳税专户存款不足支付税款时,应尽快通知纳税人补足存款,同时将信息反馈税务征收部门;银行应拒绝纳税人从纳税专户支付其他款项;银行必须秉着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将缴款书记账联妥当送达纳税人。
  二、开设报解账户建立审批制度
  各征收单位应在国库指定的代理金库业务银行开设2个地方税收收入报解账户,分别收纳市、区级收入,并将开户情况报市局计账处备案,同时,特区内征收分局还应在国库处开设“0208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账户,报解市级收入。报解账户不能随意更换或增减,如确需更换或增减,应报市局计财处报告,经审批后由计算机中心录入和管理。
  三、税款入库实行以征收分局为单位集中划解入库的方式。
  为衔接新的税收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基层征收单位只负责税款征收,不设税款报解库,税款入库以征收分局为单位集中输。分局计财科每日到代理国库业务银行取回税票回执联对财单,及时与银行核对票款并进行电脑比销税款,按税收计划划解税款。基层税务所应将每月票证填用及税款征收情况报分局计财科,并办理票证核销手续。分局计财科必须按季对下属征收单位所征税款及开票情况等进行审核,各征收分局划解税款时必须严格执行收入预算级次规定,并建立分局领导审核制度,保证税款安全入库。
  四、缓欠、待解税款实行电脑管理
  各征收分局要完善企业缓交税款的审批制度,欠交税金及时清理,并实行缓交税金、欠交税金、待解税金管理电脑化,确保待解税款的安全。
  五、各项提退由征收分局计财科统一办理
  各征收分局发生收入退库时,由征收分局计财科集中办理。办理退库必须遵守有关金库条例规定的退库范围和审批程序。国库经收处所收款项是代收性质,不算正式入库,不能办理预算收入的退库。办理退库时,将“各税收入汇解清单”和“收入退还书”一并交金库或区支库办理。涉及到市级财政入退库的,由市金库办理;涉及到区级财政收入退库的,由区支库办理。
  各征收分局要高度重视税款征收、划解、提退、结存的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贪污、挪用税款事件,不准将地方税收报解库的税款转定期或转入其他银行,确保税款安全入库。违反本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选先进单位的资格,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本规定自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