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2-09-29 豫地税发 〔2002〕226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部分废止或失效 全部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规定,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3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文[2002]131号)规定,对在本省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继续免征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 使用牌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