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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车船税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车船税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苏地税规〔2011〕15号
税谱®提示: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苏地税规〔2014〕1号)规定,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对车船税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车船税的适用税额
全省车船的适用税额按《江苏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见附件)。
二、关于车船税的税收减免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及其实施条例有关减免税的规定外,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收车船税
三、关于车船税的纳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申报,一次性缴纳。由纳税人自行申报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购买交强险之前。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江苏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江苏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目

计税

单位

年税额标准

备注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1.0升(含)以下的

每辆

12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30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36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66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12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2400元

4.0升以上的

3600元

商用车

客车

中型

48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至20人,包括电车

大型

540元

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包括电车

货车

整备

质量

每吨

60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挂车


30元


其他车辆

专用作业车

60元

不包括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

60元

摩托车


每辆

60元


船舶

机动

船舶

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

每吨

3元

拖船、非机动驳船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

4元

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

5元

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

6元

游艇

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

每米

600元


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

900元

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

1300元

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

2000元

辅助动力帆艇

600元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