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车船税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苏地税规〔2011〕15号
税谱®提示: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苏地税规〔2014〕1号)规定,现行有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
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对
车船税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
车船税的适用税额
全省车船的适用税额按《江苏省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见附件)。
二、关于
车船税的税收减免
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
实施条例有关减免税的规定外,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收
车船税。
三、关于
车船税的纳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申报,一次性缴纳。由纳税人自行申报
车船税的,
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
车船税的,
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购买交强险之前。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江苏省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江苏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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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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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税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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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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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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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升(含)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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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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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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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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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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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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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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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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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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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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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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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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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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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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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升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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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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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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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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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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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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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载客人数9人至20人,包括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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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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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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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包括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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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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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备
质量
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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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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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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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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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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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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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作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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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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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拖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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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式专用机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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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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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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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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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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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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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
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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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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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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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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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船、非机动驳船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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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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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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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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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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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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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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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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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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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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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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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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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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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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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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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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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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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动力帆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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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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