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1-09-21 深地税发〔2001〕740号
各分局、机关各处室、社会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依法治国方针,严格依法行政,适应我国加入WTO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府
〔1999〕147号)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对1999年12月31日前由我局制定并负责执行的规范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审查结果,现决定废止《关于审批企业自印发票有关问题和启用各种发票申请表、证明书的通知》(深地税发
〔1995〕3号)等12件规范性文件,被废止的文件不再继续执行。
附: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发文号)
1、《关于审批企业自印发票有关问题的启用各种发票申请表、证明书的通知》(深地税发
〔1995〕3号)
2、《关于启用深圳市机动车辆洗车收费定额发票的通知》(深地税发
〔1995〕113号)
3、《关于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
〔1995〕385号)
4、《关于印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目录>的通知》(深地税发
〔1995〕417号)
5、《
关于逾期申报纳税违章处罚标准的通知
》 (
深地税发〔1995〕470号
)
6、《关于停止代征文化发展专用资金的通知》(深地税发
〔1996〕99号)
7、《
关于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
》 (
深地税发〔1997〕670号
)
8、《
关于外汇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
深税发〔1994〕23号
)
9、《关于加强延期纳税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深地税发
〔1995〕302号)
10、《关于重申明确所属分局现行征管范围和入库级次的通知》(深地税发
〔1995〕312号)
11、《
印发《关于税款征收、划解、提退、结存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
深地税发〔1996〕21号
)
12、《
关于严格控制审批延期缴纳税款的通知
》 (
深地税发〔1996〕1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