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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2005-02-02 深地税发〔2005〕 74号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总局文件精神,我局制定的《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收入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深地税发〔2003〕996号)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问题的通知》 ( 深地税发[2004]533号)从2005年1月1日起废止。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申报纳税问题,在我局网上申报系统上线之前,可暂由扣缴义务人到各区地方税务局征收窗口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