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部分废止或失效 全部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3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6.15)规定,继续执行三、各类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应按合同所载价款,报酬,使用费的金额依率计税。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征印花税。一角以上的尾数不足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征,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或按实现利润分成的技术合同,可先按五元定额贴花,待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为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 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但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其报酬金额应计税贴花。
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199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