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9.05.14 辽地税发〔2009〕37号
税谱®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企业所得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辽地税函〔2015〕29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81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按照我省综合征管系统业务需求,企业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除按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报送备案资料外,还应按照省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备案资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
辽地税发〔2009〕63号
)规定报送纳税人备案申请、涉税事项备案申请表两项资料。
二ΟΟ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