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卷烟批发单位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国税函〔2009〕297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9-09-28
税谱®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5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卷烟批发单位名单的通知
》 (
国税函[2009]459号
)通知精神,现将具有卷烟批发资质单位名单下发给你们(见附件),主管税务机关应参照名单对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进行核实,加强对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的管理。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附件:山东省卷烟批发单位名单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