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9〕40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海南、陕西、大连和厦门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暂停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9-07-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9]272号)中附件2《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将《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第一条 “本表为年报”更正为“本表为月报”,其他内容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消费税】相关法规